四川自贡荣县2015年公共租赁住房建设三期工程招标公告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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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招标公告 发布人 荣县正紫中学 发布时间 ****/**/** 涉及项目名称、标段 荣县****年公共租赁住房建设三期工程 变更内容 荣县****年公共租赁住房建设三期工程特别通知致各投标人:一、 原招标文件中**页授权委托书附:(*)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建造师证复印件、投标人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提供最近*个月连续缴费证明)复印件。注:(*)委托代理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提交授权委托书原件(所附证件、证明复印件加盖单位鲜章),并携带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建造师证原件、委托代理人连续*个月在该投标人单位的养老保险缴纳凭证原件或提供由社保部门出具的委托代理人在该投标人单位连续*个月参保的证明原件备查。现修改为:附:(*)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投标人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提供最近*个月连续缴费证明)复印件。注:(*)委托代理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提交授权委托书原件(所附证件、证明复印件加盖单位鲜章),并携带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委托代理人连续*个月在该投标人单位的养老保险缴纳凭证原件或提供由社保部门出具的委托代理人在该投标人单位连续*个月参保的证明原件备查。二、原招标文件中,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开标到场人员要求为“法定代表人不亲自投标而委托代理人投标的,委托代理人应是投标人本单位的人员。委托代理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提供的证件、证明等材料与投标文件中的相应材料不一致的,将作为废标处理。”现修改为“法定代表人不亲自投标而委托代理人投标的,委托代理人应是投标人本单位的人员。”特此通知!招标人:荣县正紫中学(盖单位章)****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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