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浦东万祥镇机关食堂委托经营项目的澄清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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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概要:公告信息:采购项目名称万祥镇机关食堂委托经营项目品目采购单位上海市浦东新区万祥镇人民政府行政区域浦东新区公告时间****年**月**日 **:**首次公告日期****年**月**日更正日期****年**月**日联系人及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徐园项目联系电话********采购单位上海市浦东新区万祥镇人民政府采购单位地址万祥镇人民政府采购单位联系方式***********代理机构名称上海华升工******代理机构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惠南镇拱极路****号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更正公告各投标人:根据万祥镇机关食堂委托经营项目招标文件(招标编号:SHXM-**-********-****,预算编号:**-**-z*****)的规定,现对以下内容进行修改澄清:一、合格的投标人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 *、根据《上海市政府采购供应商登记及诚信管理办法》已登记入库的供应商。 *、其他资格要求: a)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法人,并具有相应的经营范围,在本市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在近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开标提供检察院出具的供应商及其法人代表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原件),未被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b)未被“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不诚信单位和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c)本次招标需要网上投标,投标人必须获得上海市电子签名认证证书(CA认证证书); d)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投标报价。 二、取消招标文件内前附表第*条。不组织现场踏勘,由投标单位自行安排。 三、增加第*章附件投标文件格式的附件**:关于办理卫生许可证承诺书(投标单位必须承诺,中标后一个月之内办理出有效卫生许可证)。格式自拟。 四、其他不变。 其余不变以上修改内容为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并对各投标人具有约束力。除上述内容修改外,招标文件的其他内容和要求不变。特此通知。 采购人名称: 上海市浦东新区万祥镇人民政府 采购代理机构: 上海华升工****** 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三三公路****号 地址: 浦东新区惠南镇拱极路****号 联系方式: 潘黎清 *********** 邮编: ****** 联系人: 徐园 电话: *********** ******** 传真: ******** 日期: ****-**-** 附件信息:原招标公告:原公告首次公告日期:****-**-**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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