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黔东黄平县2017年度易地扶贫搬迁谷陇镇大寨安置点工程(监理)中 标 候 选 人 公 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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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 标 候 选 人 公 示 项目名称 黄平县****年度易地扶贫搬迁谷陇镇大寨安置点工程(监理) 招 标 人 黄平县****** 代理机构 贵州万和工程招标****** 开标时间 ****年*月*日**时**分 开标地点 黔东南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经过评标委员会评审,推荐中标候选人并排序如下: 公 示 内 容 第一中标候选人 投标人名称 贵州省建****** 技术分:**.** 商务分:**.** 总分:**.** 报价:以最终审计的建安工程造价为计费额,按照发改价格(****)***号文件规定的监理费计算标准下浮**% 进行计算。 第二中标候选人 投标人名称 ****** 技术 分: **.** 商务分:**.** 总分: **.** 报价:以最终审计的建安工程造价为计费额,按照发改价格(****)***号文件规定的监理费计算标准下浮**% 进行计算。 第三中标候选人 投标人名称 贵州****** 技术分:**.** 商务分:**.** 总分:**.** 报价:以最终审计的建安工程造价为计费额,按照发改价格(****)***号文件规定的监理费计算标准下浮**% 进行计算。 公 示 期 ****年*月*日至****年*月*日 公示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招标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日内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不得少于*日。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提出异议是投诉的前置程序,必须先提出异议,然后才能投诉。对本公示的投诉按照《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执行。 *、监督单位:黄平县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 投诉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