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兰州关于兰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办公楼维修改造项目的投诉处理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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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 州 市 财 政 局
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
项目名称:兰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办公楼维修改造工程项目
招标编号: GK****-***附*
一、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
地址: 成都市青羊区双清北路*号
法定代表人:夏洪伦 职务: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王文瑞 职务:公司商务
被投诉人: 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 兰州市城关区伊真大厦**楼
法定代表人:赵旭 职务:主任
二、投诉事项
*、投诉人称,******作废标处理的理由为“投标文件中项目经理前后不一致”,该理由不成立。
*、投诉人称,变更公告中的变更理由为“不响应招标文件”,但未列明具体哪一条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三、审查情况
我局依法受理后在投诉审查期间对投诉材料进行了查实,并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和评审专家进行了询问调查。
(一)投诉人******作废标处理的理由不成立的投诉,经调查情况属实。
(二)投诉人关于变更公告中的“不响应招标文件”未列明具体哪一条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投诉,经调查情况属实。
四、处理决定
综上所述,我局认为投诉内容基本属实,投诉成立。依据《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财政部第**号令)第**条第三项、第**条第二项规定,现对投诉做出如下处理决定:
该项目评审结果有误影响到成交、中标结果,评审结果无效,由采购人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兰州市人民政府或甘肃省财政厅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三个月内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逾期未提出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的,本决定书发生法律效力。
兰州市财政局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