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浦东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检察院物业管理等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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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浦东新区人民检察院物业管理等项目招标文件发放时间:****年*月*日**:**至*月**日**:**开标时间:****年*月*日*:**根据《政府采购法》之规定,上海市浦东新区政府采购中心受委托,对浦东新区人民检察院物业管理等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投标采购,特邀请合格的供应商参加投标。一、招标编号:SHXM-**-********-****预算编号:**-**-*****二、项目概况:采购内容:浦东新区人民检察院物业管理等服务期限:实行一年招标,三年享用服务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丁香路***号交付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丁香路***号交付日期:合同签订生效后三、项目预算:人民币*******元国库资金:人民币*******元自筹资金:人民币*元四、合格的投标人必须具备的条件:(一)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二)根据《上海市政府采购供应商登记及诚信管理办法》已登记入库的供应商。(三)其他资格要求:*.报名截止之日前*年内,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无不良行为记录;*.具有物业服务企业三级(含三级、暂定级)以上资质(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五、招标文件获取方式:合格的供应商可从****年*月*日**:**至*月**日**:**,登录上海政府采购网站(***.******.***.gov.cn)在网上招标系统中上传材料。合格供应商可在上述规定的时间内下载招标文件并按招标文件要求参加投标。凡愿参加投标的合格供应商应在上述规定的时间内按规定获取招标文件,逾期不再办理,未按规定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将被拒绝。注:投标人须保证报名及获得招标文件须提交的资料和所填写内容真实、完整、有效、一致,如因投标人递交虚假材料或填写信息错误导致的与本项目有关的任何损失由投标人承担。六、投标截止时间:****年*月*日*:**迟到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投标地点及开标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政府采购中心*楼*C**室届时请投标人代表持投标时所使用的数字证书(CA证书)参加开标。开标所需携带其他材料:届时,请投标供应商委派代表参加,并自行携带无线上网的笔记本电脑、无线*G或*G上网卡及投标所用的数字CA证书。七、本公告发布媒体:以上信息若有变更我们会通过上海政府采购网站通知,请供应商关注。八、其他事项:根据上海市财政局《关于上海市政府采购信息管理平台招投标系统正式运行的通知》(沪财采[****]**号)的规定,本项目招投标相关活动在上海市政府采购信息管理平台(简称:电子采购平台)(***.******.***.gov.cn)电子招投标系统进行。电子采购平台是由市财政局建设和维护。投标人应根据《上海市电子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和要求执行。投标人在电子采购平台的有关操作方法可以参照电子采购平台中的“培训平台”和“联系我们”等专栏的有关内容和操作要求办理。九、联系方式:*.采购单位名称:浦东新区人民检察院(本部)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丁香路***号邮编:******联系人:徐志强电话:***-********(传真)*.采购代理机构名称:上海市浦东新区政府采购中心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民生路****号邮编:******联系人:蔡银华电话:***-********传真:***-********上海市浦东新区政府采购中心****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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