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贵阳安顺学院改扩建工程二期建设项目勘察 招标交易结果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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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顺学院改扩建工程二期建设项目勘察招标交易结果公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招标人)委托的******(代理公司)公开招标的安顺学院改扩建工程二期建设项目勘察招标原定于****年**月**日**时**分开标,由于抽取专家时间延误,延迟到**时**分开标,该项目经评标委员会评审,交易结果如下:第一中标候选人:贵州******;建造师(总监、项目负责人):许飞洲;工期:**天;报价:***元/米(详勘:***元/米 钎探:**元/米)。第二中标候选人:贵州******;建造师(总监、项目负责人):杨振杰;工期:**天;报价:***元/米(详勘:***元/米 钎探:**元/米)。第三中标候选人:******;建造师(总监、项目负责人):丁晓江;工期:**天;报价:***元/米(详勘:***元/米 钎探:**元/米)。注:评标委员会对*家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其中贵州省建筑工程勘察院投标文件PDF版包封方式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作废标处理。交易结果公示至****年**月**日,根据《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七部委局**号令),在公示期内,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有权依法向安顺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投诉。投诉人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投诉书应当包括以下内容:(*)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被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投诉事项的基本事实;(*)相关请求及主张;(*)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投诉人是法人的,投诉书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投诉的,投诉书必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诉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复印件。投诉书有关材料是外文的,投诉人应当同时提供其中文译本。安顺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