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黄山>歙县粮食购销有限公司指定货棚招租交易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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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SXCQ(****) ********委托,我中******所属歙县国家粮食储备库专用线货棚两间进行公开招租。本次公告招租方承诺本次招租行为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保证本公告的内容不存在任何重大遗漏、虚假陈述或严重误导,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有效性负责。 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项目内容:*、招租方:*******、标的简介:该项目标的位于徽城镇新安路***号,砖混结构,有照明电,水未接通,按现状招租。标的一:一号货棚面积**平方米,租赁年租金底价****元;标的二:三号货棚面积**平方米,租赁年租金底价****元。*、租赁期限:二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计算),合同期内租金不上浮。*、竞租保证金:每个标的****元整。*、履约保证金:每个标的****元整,租赁期满退还租赁房产、结清所有费用时退还(不计息)。*、经营范围:经营项目为:稻谷、小麦、玉米等粮食及粮食副产品类,不得经营其它项目。二、交易方式:如报名产生*家合格的意向承租方,采取协议转让的交易方式(成交价格不得低于竞租底价);如报名产生*家或*家以上合格意向承租方的,采取电子竞价的交易方式,价高者得。《竞价须知》(详见附件)。三、项目报名方式: 凡有意参与本项目者,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年*月**日**时**分止均可在黄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歙县分中心网站供应商登录栏进行用户登记后方可进行网上报名(用户登记操作联系电话****-*******,加入qq群*********,群文件里有产权类用户操作手册及入库提交资料模板,网上报名操作联系电话****-*******网址http://***.******.***/sxweb/),并随时关注网站答疑变更。四、项目竞租底价及每轮加价幅度项目竞价底价:标的一为人民币****元,每轮加价幅度:人民币***元整或其整倍数;标的二为人民币****元,每轮加价幅度:人民币***元整或其整倍数。该竞租底价及加价幅******提供。五、意向承租方资格要求:*、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商业道德、遵纪守法;*、******对一切经营活动的统一管理;*、具有经营粮食或粮食副产品的企业、个体工商户(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均可参与报名竞租。六、意向承租方报名时需提供以下材料:(一)企事业法人提交的资料*、主体资格证明文件(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如三证合一则无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授权委托书原件(格式详见附件)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未委托他人办理该项目业务则无需提供); *、承诺函(格式详见附件)。(二)个体工商户提交的资料: *、营业执照副本*、个体工商户身份证; *、承诺函(格式详见附件)。上述材料通过网上报名系统提交扫描件即可。若提交的报名材料存在不真实或缺漏的情况,报名将审核不予通过。七、竞租保证金、履约保证金的缴纳、查验及处置:(一)意向承租方须于****年*月**日**时**分前向黄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歙县分中心指定账户汇入竞租保证金人民币****元整。收款人:黄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歙县分中心开户行及银行账号分别为:开户行:歙县农村商业银行新区支行,标的一账号:***********************;标的二账号:***********************;(二)竞租保证金企业法人必须通过本单位账户(自然人须通过本人账户)采取本地转账、异地电汇的形式划转至我中心账户(不得以现金形式交纳),不得由他方代为缴纳竞租保证金。黄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歙县分中心将在竞租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后查验竞租保证金缴纳情况,符合要求的方可获得竞价资格。(三)按规定程序和要求确定承租方后,承租方缴纳的竞租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其他意向承租方缴纳的竞租保证金在确定承租方后*日内办理退还手续。八、成交价款的支付及交易服务费: (一)成交价款的支付:承租方自签订《现场成交确认通知书》后五个工作日内,向黄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歙县分中心指定账户一次性付清年租金。(二)交易服务费 本次产权交易服务费免收九、现场交易时间及地点:****年*月**日**时**分在(歙县徽城镇紫阳路**号城市规划展示馆三楼)电子竞价室进行交易,请报名参与本项目的各方准时参加。逾期未到视为弃权。十、相关要求:*、凡报名参加本项目者都视同已现场确认了租赁范围并认可本项目现状及相关要求,招租方及黄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歙县分中心无义务承担任何责任。意向承租方被确定为承租方后若拒绝签订《现场成交确认书》或违反本公告约定,其缴纳的竞租保证金不予退还;*、承租方需在项目成交日后*个工作日内与招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办理租赁房产交接手续。合同订立后*日内将交易合同报歙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备案,若承租方违反本约定,其缴纳的竞租保证金不予退还。*、承租方经营项目必须符合国家的法律法规,不得经营有毒、有害和污染(包括噪声大、粉尘多)环境及有易燃、易爆、剧毒等化工产品的经营项目。否则招租方有权收回,由此造成的损失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租赁期间,发生的水、电、通讯、电视、设施维修、房屋维修、垃圾清运、物业管理等费用以及其他相关费用,均由承租方承担。租赁期间,如遇政府有关部门收取因租赁产生的市容、创建、消防、治安等方面的费用,同样由承租方承担。*、 租赁期内,承租方需做好安全生产、消防、用电、防盗等安全工作,须按安全管理规定足额配备消防器具,未经招租方的书面同意,不得擅自动用明火作业,不得挤占通道。租赁期内租赁房产的日常维护、安全管理等工作及产生的费用由承租方承担。*、租赁期内,承租方不得擅自以任何形式转租、分租、出借租赁房产。转租、分租、出借租赁房产必须经招租方书面同意,否则招租方有权收回。*、租赁期内,承租方对租赁房屋进行装修、装潢方案需经招租方书面同意,但装修、装潢不得改动或者破坏房屋结构。如有损坏或擅自改动,承租方应立即负责恢复原状,如给招租方第三人造成损失,承租方应承担赔偿责任。装饰、装修不得改变建筑物原有立面,因经营需要对租赁房屋的装修、装潢工作及费用全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招租方对承租方的装修、装潢部分不负有修缮义务。*、《租赁合同》有效期届满或终止时,承租方投资的装修、装潢改造须保持现状不得毁损,并完整无条件将所承租房产交还招租方,且不得向招租方提出任何补偿要求。因承租方违约导致合同解除的,承租方投入的装修、装潢均归招租方所有和使用,且不得向招租方提出任何补偿要求。*、租赁期内,承租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减免租金,并服从招租方和其他相关职能部门的管理,依法纳税,文明、合法经营。**、租赁期间,由于政府征用拆迁、整体出售等原因,招租方提前两个月通知承租方,承租方应无条件搬离,招租方不承担其他额外费用,已交但未使用的剩余月份的租金退还承租方。**、 租赁期满,如招租方不再出租,招租方在租赁期满之日**日前通知承租方;如招租方房产继续对外出租,承租方未参加竞租或参加竞租但最终未能中标;上述情况承租方均应在租赁期满之日起**日内将承租房产交还给招租方,且不得向招租方提出任何补偿要求。十一、意向承租方对本公告若有疑问,请在****年*月**日前书面向招租方和黄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歙县分中心提出,我中心将在报名截止时间前通过黄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歙县分中心网站产权交易答疑变更栏进行发布。十二、联系方式: 项目考察联系人:凌先生 联系电话:***********项目咨询联系人:方先生 联系电话:****-*******黄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歙县分中心地址:歙县徽城镇紫阳路**号城市规划展示馆三楼附:附件.doc ******黄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歙县分中心二〇一七年二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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