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房山北京京西阳光投资有限公司房窑路10KV高舍路、东吕路、刘平庄路迁移工程更正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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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概要:公告信息:采购项目名称房窑路**KV高舍路、东吕路、刘平庄路迁移工程品目工程/其他建筑工程采购单位******行政区域北京市公告时间****年**月**日 **:**首次公告日期****年**月**日更正日期****年**月**日联系人及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陈女士 刘女士项目联系电话***-********采购单位******采购单位地址房山区窦店镇长安汽车北采购单位联系方式马女士***-********代理机构名称北京******代理机构地址北京市房山区良乡西潞南大街**号院西楼一层代理机构联系方式陈女士 刘女士***-********项目名称:房窑路**KV高舍路、东吕路、刘平庄路迁移工程项目编号:TCCX-****GD****一、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陈女士 刘女士项目联系电话:***-********二、原公告名称及地址时间等:首次公告日期:****年**月**日本次变更日期:****年**月**日原公告项目名称:房窑路**KV高舍路、东吕路、刘平庄路迁移工程原公告地址:北京市房山区良乡西潞南大街**号院西楼一层三、更正事项、内容:原公告为:投标截止时间:****年**月**日 **:**(北京时间)现更正为:投标截止时间:****年**月**日 **:**(北京时间)更正内容:招标文件的获取凡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须由其法人授权代表携带以下材料到招标代理机构查验。经审查后,方可购买本项目的招标文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企业资质副本;(*)拟派项目经理资格证书、有效地安全考核B本;(*)安全生产许可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及近六个月中其中三个月的纳税记录证明文件;(*)社保登记证及六个月中近三个月的社保缴纳记录证明文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经办人身份证件,经办人不是项目经理的需要项目经理本人携带身份证一同到场,被授权人需提供在该单位的社保证明文件;(*)在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的声明;(**)外地进京企业须在北京市已备案并提供相关证明文件(以上资料均需提供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一份,复印件招标代理机构留存,只有通过报名审查的投标人才能购买本项目的招标文件)。如已办理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的投标人,只需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并另附说明。于****年**月**日至 ****年**月**日,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时**分至**时**分,下午**时**分至**时**分(北京时间,下同),北京市房山区良乡西潞南大街**号院西楼一层购买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元,售后不退。投标人必须向招标代理机构购买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未向招标代理机构购买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的潜在投标人均无资格参加本次投标。投标文件的递交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为****年**月**日**:**时(北京时间),地点为北京******会议室。逾期送达的的投标文件,招标代理机构不予受理。四、其它补充事宜:其他内容均不变!五、联系方式:采购单位名称:******采购单位地址:房山区窦店镇长安汽车北采购单位联系方式:马女士***-********采购代理机构全称:北京******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北京市房山区良乡西潞南大街**号院西楼一层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陈女士 刘女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