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恩施鹤峰县2016年州级土壤酸化治理项目物资二次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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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峰县****年州级土壤酸化治理项目物资二次招标公告 依据鹤峰县政府采购办公室下达的政府采购计划函(县财采计【****】*号)要求,鹤峰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受县农业局的委托,现就商品有机肥等物资进行二次公开招标采购,欢迎合格的供应商报名参加投标。 一、项目名称:鹤峰县****年州级土壤酸化治理项目物资 二、项目编号:HFXZFCG****—***号 三、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四、招标内容: 本次招标采购共分三包,分包评标,投标人可选择三包中的任意一包、二包或三包全投。 第一包:商品有机肥; 第二包:石灰; 第三包:菜籽饼。 *、品种数量:商品有机肥(颗料、粉剂不限)***吨;石灰***.*吨;菜籽饼**.**吨。最终采购数量(吨)=预算金额(元)/单价(元/吨)。 *、招标范围:货物的供应、运输、卸载、发放、培训。 *、送货地点及方式:按采购方的调货计划,送货至鹤峰县中营镇岩屋冲村、青岩河村、黍子坪村等三个村。 *、供货期限:签订合同后**天内完成供货、验收。 *、投标有效期:**天。 *、付款方式:验收合格后付款。 *、项目预算:第一包**万元;第二包**万元;第三包*万元。 五、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六、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二)投标人须为所投货物的生产厂家,所供货物数量、质量能满足招标要求,且能提供以下合法有效的资质证件: *.营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 *.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 *.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 *.投标代表人身份证原件(不是法定代表人本人参加的,还需提供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投标人除满足以上条件外,还必须满足: 第一包:商品有机肥 (*)省级及以上农业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肥料登记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投标产品近*年内由通过资质认定的检测机构出具的产品质量检测合格的检验报告原件; 第二包:石灰 投标产品近*年内由通过资质认定的检测机构出具的产品质量检测合格的检验报告原件; (三)近三年来有相关业绩; (四)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开标现场投标人须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原件)、《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肥料登记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检验报告原件、业绩证明材料(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复印件)、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原件、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备查。 七、领取招标文件时间及地点:****年*月**日至****年*月**日上午*:**—**:**,下午*:**—*:**(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在鹤峰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政府采购股(原县民政局办公楼五楼)凭《营业执照》复印件及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须注明报名人的联系电话、邮箱或QQ号,项目名称、包号)登记领取招标文件。 八、递交投标文件时间及地点:****年*月**日上午*:**至*:**在鹤峰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六楼交易大厅递交投标文件,逾时恕不受理。 九、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北京时间****年*月**日上午*:**。 *、开标地点:鹤峰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六楼交易大厅。 十、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湖北省政府采购网、恩施州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鹤峰专网上发布。 十一、联系方式 鹤峰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张女士 电话/传真 (****)******* 鹤峰县农业局: 温女士 *********** 鹤峰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二O一七年二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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