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东营房屋租赁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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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赁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项目名称:房屋租赁项目出租人名称:东营市土地储备中心地 址:东营市府前大街**号联系方式:苏英峰 ****-*******代理机构名称:山东******地 址: 东营市东营区曹州路赛拉维广场*#楼西五层招标部联系方式:****-*******一、项目基本概况及租赁要求:*、该房屋产权归东营市土地储备中心所有,位于南二路以南,登州路以西,胜利大街以东,可出租总面积***.**㎡,其中正房***.**㎡,厨房***.**㎡,共计一层。*、本次项目为对原开元饭店房屋部分出租,租赁期限为* 年。*、租赁底价为人民币*万元/年(院内包括未出租的房屋),全部水电费由成租人承担,全部水电费由成租人承担。在成交后*日内缴纳第*年的租赁费,第二年比第一年签订合同之日提前一个月缴纳。若本次谈判成交人租赁期满后,要求继续租赁,则须提前一个月向东营市土地储备中心提出,东营市土地储备中心收到后*天内答复,如同意继续租赁,则续签租赁合同,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租赁的权利。租赁期间,任何一方提出终止合同,需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对方,经双方协商后签订终止合同书。*、意向竞租人应查看现场,并了解相关经营行业的政策及规定。凡最终参加报价者都视同已经实地踏勘,确认了解本房屋现状。*、承租人在租赁期间应依法、依规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违反国家及当地政府相关政策及规定要求的经营项目,出租人针对本房屋建议承租人按餐饮、办公楼、培训中心等用途经营(如:不得从事生产、存放、销售假冒伪劣、易燃易爆物品和污染环境的项目;不得用于开办印刷厂和存储、制作光盘等音像文化制品的项目;不得用于开办洗浴桑拿等有损政府形象和声誉的特许经营项目;不得堆放钢筋、木材、石材、水泥、混凝土、金属、砖瓦、陶瓷、玻璃、工程塑料、复合材料等建筑材料,不得经营影响其他业主或有毒有害气体排放的项目等)。竞租人报价时自报经营用途,若出租人或谈判小组认为竞租人按所报用途经营装修改造程度等可能会对房屋造成影响,出租人有权否决竞租人参与本项目资格并按无效报价处理。*、承租方在租赁期内不得自行改变房屋的主体结构(包括屋盖、梁、柱、楼梯、支撑、墙体、连接点和基础等)、承重结构(包括承重墙、立杆、柱、框架柱、支墩、屋架、悬索等)或明显加大荷载;不得削弱房屋结构整体稳定性和抗震性;不得影响毗邻房屋的使用安全。*、租赁期内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承租人不得将该房屋对外转让、转租、出借。*、其他要求按照承租人与竞得人签订的《租赁合同》执行。二、竞租人资格要求(一)竞租人为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条规定的相关条件的法人、自然人或其他组织。(二)竞租人财务资信状况良好,未因不诚信行为或违法违规行为而导致诉讼(仲裁)纠纷或受到有关部门的行政处罚。三、报名时间及地点时间:****年*月**日到****年*月**日上午*:**-**:**,下午**:**-**:**(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地点:山东******(东营市东营区曹州路赛拉维广场*#楼西五层招标部)招标文件费:***元/份,售后不退。四、报名需要提供的资料报名获取采购文件时请携带证明材料【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营业执照、法人委托书及委托人身份证)、自然人提供身份证及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套。五、联系人及联系方式联系人:赵女士联系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