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杭州石梁镇集镇综合整治建设项目-沿街建筑外立面提升工程施工Ⅲ标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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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单位(衢州市******)定于****年 * 月 ** 日在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浮石路***号住建局*楼)邀请招标确定石梁镇集镇综合整治建设项目-沿街建筑外立面提升工程施工Ⅲ标段的承包商。*.项目概况本项目建设地点为衢州市柯城区石梁镇,主要内容为沿街建筑立面提升工程(长约****延米),具体范围以发包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为准。投资额约 *** 万元,资金来源为国有资金,计划工期要求为:**日历天。工程质量要求为:一次性验收合格。项目审定预算价为 ******* 元,最高限价为:(项目审定预算价-暂列金**.**)×**%+暂列金**.**),即 ******* 元(含暂列金 ***** 元)。投标报价在最高限价以下的为有效报价范围(精确到元),承包商的投标报价在有效报价范围内的为有效报价;承包商的投标报价在有效报价范围之外的为无效报价,商务标作废标处理。为防止投标人低价抢标(最高限价-暂列金**.**)×**%+暂列金**.**)作为风险控制价,即风险控制价为 ******* 元(精确到元)。根据衢州市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评标办法的规定,拟采用最低价法。以全部有效报价中的最低值作为最佳评标价,但须同时满足以下两个条件:一是报价最低;二是凡低于该风险控制价中标的,中标人在提交履约保证金的同时必须额外提交中标价净值与风险控制价之差额。差额必须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的*天内交纳,否则招标人可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没收投标保证金。在有效报价中按报价从低到高排序,确定*名候选承包商,最低报价为第一候选承包商。(如果报价相同时,则现场抽签确定)。*.交易资格要求本次交易从柯城区承包商入围名录B组且已办理交易IC卡的企业中抽取。要求承包企业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建筑工程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开标时,需携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负责人B证原件到场)。*.交易保证金本项目交纳交易保证金*****元整。*.报价函的递交报价函递交的截止时间为 ****年 * 月 ** 日 *:** 时 ,地点为柯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其他款项例:*、本次工程交易中出现的违法违规行为按《衢州市公共资源市场化配置不良行为记录公告办法(试行)》处理;*、合同参照的版本: GF—****--****《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中的通用条款;*、合同价款的调整:本工程采用固定单价合同承包;*、本工程款支付方式:双方约定的工程款(进度款)支付的方式和时间:以合同价为基数,按工程施工进度付款,在完成工程量**%时支付完成工程量造价的**%的工程款;工程量完成到**%时再支付完成工程量造价**%的工程款;工程量完成到**%时再支付完成工程量造价**%的工程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通过有关结算审查部门审查后付至工程审定价的**%,余下**%款项作为保修金。保修期一年(自竣工验收结算结束之日算起),在这期间保修金不计息。履约保证金为中标价的**%,合同签署前三天内交纳,待工程全部竣工验收合格并结算后,十五天内退还(不计息)。如有违约,扣除相应违约金。 *、工程量变更的有关要求:因工程变更增加费用超过合同价的**%需发包人承担的,应由区相关部门组织人员核实后方可组织施工,否则增加费用由承包方自行解决。*、承包方应在签订合同前支付中标价的**%,做为履约保证金。*、安全文明施工*、 项目安全生产的达标目标及相应事项的约定:本工程要求做到文明施工、安全生产,按衢州市建设局有关文明施工管理及规定进行施工,如发生一般及以上重大事故,由承包人承担一切责任及费用,并扣除文明施工、安全生产履约保证金及安全文明措施。* 、关于治安保卫的特别约定:承包人须对其管辖范围内的人员和设备以及工程的安全负责,负责做好其所辖人员的工作场所的日常治安管理和安全保护工作。*、合同当事人对文明施工的要求:符合相关部门和政策要求 。*、关于安全文明施工费支付比例和支付期限的约定:开工前办理施工许可证时,预付合同价款中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总额的**%,此款在付第一期进度款项时扣回。其余付款不变 。*、承包人必须在接到中标通知书七日内与发包人签订施工合同,半个月内完成工程建设项目开工安全生产条件申报,并协助发包方做好施工许可证的办理工作。如在接到中标通知书半个月内没有完成安全生产条件申报,发包人将视为合同违约,每拖延一天发包人将扣除工期履约保证金的**%,拖延*天以上发包人有权单方面终止施工合同。开工报告签订后*天内开工(开工以施工主要机械进场和施工现场办公用房符合要求为准),每推迟一天承包方以每天****元人民币进行处罚,如承包方在开工报告发出后**天内(合同专用条款第**.*条规定的工期延误情况除外)仍然没有开工,则发包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并向主管部门申请进行相关处罚。附: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授 权 委托 书*、报价函(需密封)*、工程质量保修书*、建设工程廉政合同衢州市************联系人:小邹 电话:****-*******衢州市柯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年 *月 **日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单位名称: 单位性质: 地 址: 成立时间: 年 月 日经营期限: 姓 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系 (承包商单位名称) 的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承包商: (盖公章)日 期: 年 月 日附*:授 权 委 托 书:我 (姓名)(身份证号) 以 (公司名称) 法定代表人的身份授权 (姓名) (身份证号) 为本公司的全权代表,以我公司的名义参加 工程 的开标、询标、商签合同以及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其它事务,我公司均予以承认。代理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承包商(盖章): 法定代表人(盖章):联系电话:年 月 日(注:授权委托书无需密封,开标现场交于工作人员)附*:报 价 函 致: 经研究 工程交易公告的全部内容后,我方兹以:人民币(大写) 元整¥ 元(即下浮 % ,下浮率={*-[中标价-暂列金×(*+税率)]÷[审定预算价-暂列金×(*+税率)]}×***%,结果保留二位小数)的报价承包该项目,并将严格按照合同约定,施工、竣工和交付本工程并维修其中的任何缺陷。如果确定我方为承包商,我方保证按照合同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始本工程的施工, 日历天内完工,并确保工程质量符合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和标准及施工图纸要求,一次性验收合格。我方符合交易公告上的资格条件并按交易公告递交了交易保证金。企业资格: 项目负责人姓名: 身份证号码: 项目负责人资格: 承包商(盖章):法定代表人(盖章):年 月 日 附*:工程质量保修书发包人(全称):衢州市****** 承包人(全称): 发包人和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经协商一致就石梁镇集镇综合整治建设项目-沿街建筑外立面提升工程施工Ⅲ标段(工程全称)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供热与供冷系统,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项目。具体保修的内容,双方约定如下: 施工承包范围内的全部内容。二、质量保修期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工程合理使用年限;*.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为 伍 年;*.装修工程为 贰 年;*.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工程为 贰 年;*.供热与供冷系统为 贰 个采暖期、供冷期;*.住宅小区内的给排水设施、道路等配套工程为 / 年;*.其他项目保修期限约定如下: / 。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三、缺陷责任期工程缺陷责任期为 ** 个月,缺陷责任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单位工程先于全部工程进行验收,单位工程缺陷责任期自单位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算。缺陷责任期终止后,发包人应退还剩余的质量保证金。四、质量保修责任*.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天内派人保修。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发生紧急事故需抢修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并由原设计人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人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实施保修。*.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五、保修费用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六、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工程竣工结算时一次性扣留审定结算造价**%的质量保证金,质量保证金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一年后并结算后退还(无息))。工程质量保修书由发包人、承包人在工程竣工验收前共同签署,作为施工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发包人(公章):   承包人(公章):  地址: 地 址: 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 号: 账 号: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附*:建设工程廉政合同根据有关工程建设、廉政建设的规定,为做好工程建设中的党风廉政建设,保证工程建设高效优质,保证建设资金的安全和有效使用以及投资效益, 工程的项目法人 衢州市****** (以下简称甲方)与施工单位 (以下简称乙方),特订立以下合同。第一条 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一)严格遵守党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浙江省的有关规定。(二)严格执行 石梁镇集镇综合整治建设项目-沿街建筑外立面提升工程施工Ⅲ标段 工程施工的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三)双方的业务活动坚持公开、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除法律认定的商业秘密和合同文件另有规定外),不得损害国家和集体的利益,不得违反工程建设管理规章制度。(四)建立健全廉政制度,开展廉政教育,公布举报电话,监督并认真查处违法违纪行为。(五)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反廉政规定的行为,有及时提醒对方纠正的权利和义务。(六)发现对方的严重违反施工合同义务条款的行为,有向其上级有关部门举报,建议给予处理并要求告知处理结果的权利。第二条 甲方的义务(一)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索要或接受乙方的礼品、有价证券和贵重礼品,不得在乙方报销任何由甲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二)甲方工作不得参加乙方安排的超标准宴请和娱乐活动;不得接受乙方提供的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办公用品等。(三)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要求或者接受乙方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娶活动、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出境旅游等提供方便。(四)甲方及其工作人员的配偶、子女不得从事与甲方工程有关的材料设备供应、工程分包、劳务等经济活动。(五)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向乙方推荐分包单位,不得要求乙方购买合同规定外的材料和设备。第三条 乙方的义务(一)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行贿或馈赠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礼品。(二)乙方不得以任何名义为甲方及其工作人员报销应由甲方单位或个人支付的任何费用。(三)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安排甲方及其工作人员参加超标准宴请及娱乐活动。(四)乙方不得以任何名义为甲方单位或个人购置或提供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第四条 违约责任(一)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一、二条,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乙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二)乙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一、三条,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或组织处理并扣除全部廉政履约保证金;给甲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情节严重的,甲方建议建设工程主管部门给予乙方一至三年内不得进入其主管的建设市场的处罚。第五条双方约定本合同由双方或双方上级单位的纪检监察机关负责监督。由甲方或甲方上级单位的纪检监察机关约请乙方或乙方上级单位的纪检监察机关对合同履行情况进行检查,提出在本合同规定范围内的裁定意见。第六条 本合同有效期为甲乙双方自签署之日起至该工程项目保修期后止。第七条本合同作为石梁镇集镇综合整治建设项目-沿街建筑外立面提升工程施工Ⅲ标段 工程施工合同附件,与工程施工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经合同双方签署立即生效。甲方单位:(盖章) 乙方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表人:地 址: 地 址:电 话: 电 话:****年 月 日 ****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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