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桂林荔浦县公共服务中心、一级物流中心、O2O产品展示区建设服务单一来源采购单一来源结果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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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荔浦县工业和信息化商贸局的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相关规定,于****年*月**日就荔浦县公共服务中心、一级物流中心、O*O产品展示区建设服务项目采用单一来源方式进行采购,现就本次协商的成交结果公告如下:一、采购项目名称:荔浦县公共服务中心、一级物流中心、O*O产品展示区建设服务单一来源采购 二、采购项目编号:YLGLD********-LP三、采购货物的说明:荔浦县公共服务中心、一级物流中心、O*O产品展示区建设服务*项。简要技术要求:详见附件*。四、本项目政府采购预算总金额为人民币***万元,以此作为成交供应商建设荔浦县公共服务中心、一级物流中心、O*O产品展示区财政补贴的最高金额。五、单一来源采购征求意见公示媒体及日期:本项目于****年**月**日在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cn)、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http://***.******.***.cn)、桂林市政府采购网(http://***.******.***.cn)、广西云龙招标网(http://***.******.***)上发布单一来源采购征求意见公示。六、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相关说明:根据采购人来函,荔浦县于****年荣获国家第二批、自治区第一批“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县”,按照自治区商务厅、财政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方案(试行)的通知》(桂商建发〔****〕**号)等文件精神和要求,须为已建成的电商一条街配套建设公共服务中心、一级物流中心、O*O产品展示区,本次采购的服务有服务区域范围要求,经过采购人前期考察、专业人员论证,只有供应商“******”符合本次服务采购需求。该项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情形,只能从某一特定供应商处采购,因此本项目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本项目已于****年**月**日至****年*月*日进行单一来源采购征求意见公示,征求意见期满,潜在政府采购供应商对公示内容无异议。本项目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 七、协商地点:*******楼评标一室(桂林市中山北路**号)采购人员名单:李均定、杨帆、余毅。八、拟定的唯一供应商名称及成交信息:成交供应商名称成交供应商地址成交金额(元)******荔浦县青山镇永华村龙斗桥伍佰万元整(¥*******.**)成交标的基本信息:荔浦县公共服务中心、一级物流中心、O*O产品展示区建设服务*项。九、专业人员关于本项目具有唯一性的具体论证意见及专业人员的姓名、工作单位和职称详见附件*。十、公示(告)的期限:自成交结果公告发布之日起一个工作日。十一、联系事项:*.采购人名称:荔浦县工业和信息化商贸局,地址:荔浦县荔城镇滨江路*号,联系人及电话: 余毅,***********; *.采购代理机构: ******,地址:广西桂林市中山北路**号,项目联系人:徐雪艳 联系电话: ****-*******、*******;*.监督部门:荔浦县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电话: ****-*******。附件*:单一来源采购文件 附件*:单一来源采购专家论证意**********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