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宝山淞南镇第一期市容环境服务采购项目的澄清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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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概要:公告信息:采购项目名称淞南镇第一期市容环境服务采购项目品目采购单位上海市宝山区淞南镇人民政府行政区域宝山区公告时间****年**月**日 **:**首次公告日期****年**月**日更正日期****年**月**日联系人及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朱捷项目联系电话********采购单位上海市宝山区淞南镇人民政府采购单位地址上海市宝山区淞南镇采购单位联系方式***********代理机构名称上海******代理机构地址斜土东路***号*号楼*楼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更正公告各投标人:根据淞南镇第一期市容环境服务采购项目招标文件(招标编号:SHXM-**-********-****,预算编号:)的规定,现对以下内容进行修改澄清:七、其他事项 *、发售纸质招标文件的时间、地点及费用:****年**月**日上午:*:**~**:**,下午**:**~**:**(北京时间),过时不候。 *、招标文件每本售价人民币***元,售后不退。 *、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后两项营业执照三证合一则无需提供); *、法定代表人请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委托代理人请携带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和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投标人《营业执照》须具备相关许可范围原件及复印件; *、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注:以上资料必须提供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须加盖公章,原件审阅后退回。如有缺漏,代理机构将拒绝接受其报名。报名时提供的资料应与投标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文件一致,如有不同,以投标文件为准。投标人的合格与否,将由评标委员会决定。 地 点:上海市宝山区牡丹江路***弄**号*楼 电话号码: ******** 传真号码: ******** 联 系 人:朱捷 *、开标时,投标人若违反沪财采〔****〕**号文第十七、十八、十九条的规定,其产生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其余不变以上修改内容为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并对各投标人具有约束力。除上述内容修改外,招标文件的其他内容和要求不变。特此通知。 采购人名称: 上海市宝山区淞南镇人民政府 采购代理机构: 上海****** 地址: 淞南路***号 地址: 宝山区牡丹江路***弄**号*楼 联系方式: ******** 邮编: ****** 联系人: 朱捷 电话: ******** 传真: ******** 日期: ****-**-** 附件信息:原招标公告:原公告首次公告日期:****-**-**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