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乌鲁木齐武警新疆总队装备设备采购二次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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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武警新疆总队装备设备采购,招标人为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总队,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设备采购一标、四标、五标、七标、八标、十二标的二次招标进行公开招标。 *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项目概况 共采购装备*种**件(套)。 *.* 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共六个标段: 一标:推土机; 四标:自卸汽车; 五标:爆材输送车; 七标:载重拖车; 八标:排障车; 十二标:橡皮艇、舷外机。 投标人负责上述范围内设备产品的设计(如需)、制造(采购)、工厂实验及验收、包装、保管、运输、装卸及保险、交货;现场指导安装、参加现场试验、试运行;技术资料和有关技术服务的提供等。 * 投标人资格要求 *.*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下述相应的资质,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相应标段的能力。 依法组建、国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制造商或制造商授权的销售代理商,销售代理商须持有制造商针对本项目的唯一合法销售代理授权书,财务状况良好。 其中五标段(爆材输送车标)的潜在投标人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的车辆生产企业。 *.*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将按废标处理。 * 招标文件的获取 有意参与本项目的投标人请于****年*月**日至****年*月**日(法定节假日除外)在乌鲁木齐市黑龙江路**号新疆水利厅礼堂楼***、***室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售价为人民币每套***元。 报名时须携带: ⑴ 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已办理三证合一的只需提供营业执照); ⑵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⑶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本人居民身份证; ⑷ 制造商针对本项目的唯一合法销售代理授权书。 以上证件须提交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一套。 * 投标文件的递交 *.*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年*月**日**:**时。地点为:新疆乌鲁木齐市长江路***号新疆辰茂伊力特酒店三楼会议室。 *.*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公告在中国招标与采购网、新疆信息网发布。关键字:武警新疆总队装备设备采购二次招标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