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东莞东莞市公安局东城分局全体员工雇主责任保险采购项目(重新采购)废标公告/流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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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概要:公告信息:采购项目名称东莞市公安局东城分局全体员工雇主责任保险采购项目(重新采购)品目服务/金融服务/保险服务/人寿保险服务采购单位东莞市公安局东城分局行政区域东莞市公告时间****年**月**日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黄先生项目联系电话****-********采购单位东莞市公安局东城分局采购单位地址东莞市东城区采购单位联系方式钟先生 ****-********代理机构******代理机构地址东莞市南城区商业中心二期百安中心B座****号代理机构联系方式黄先生 ****-**************受东莞市公安局东城分局的委托,就东莞市公安局东城分局全体员工雇主责任保险采购项目(重新采购)项目(项目编号:DZ******A)组织采购,评标工作已经结束,废标/流标公告结果如下:一、项目信息项目编号:DZ******A项目名称:东莞市公安局东城分局全体员工雇主责任保险采购项目(重新采购)项目联系人:黄先生联系方式:****-********二、采购单位信息采购单位名称:东莞市公安局东城分局采购单位地址:东莞市东城区采购单位联系方式:钟先生 ****-********三、采购代理机构信息采购代理机构全称:******采购代理机构地址:东莞市南城区商业中心二期百安中心B座****号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黄先生 ****-********四、废标、流标的原因自****年**月**日向成交供应商发出中标通知,至****年*月**日,成交供应商中国太******东莞分公司未领取《成交通知书》及未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第四十六条 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在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号令)第七十一条 (二)已确定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但尚未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无效,从合格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中另行确定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没有合格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的,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的本项目成交结果无效。五、废标/流标日期:****年**月**日六、其它补充事宜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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