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长葛市公安局巡特警装备采购项目成交结果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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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概要:公告信息:采购项目名称长葛市公安局巡特警装备采购项目成交结果公告品目采购单位长葛市公安局行政区域长葛市公告时间****年**月**日 **:**本项目招标公告日期****年**月**日中标日期****年**月**日评审专家名单郭赟(评标委员会主任)、刘瑾、黄彦军(采购人代表)总中标金额¥*.** 万元(人民币)联系人及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项目联系电话/采购单位长葛市公安局采购单位地址河南长葛市采购单位联系方式***********代理机构名称长葛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代理机构地址河南长葛市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长葛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受长葛市公安局的委托,就其长葛市公安局巡特警装备采购项目进行询价采购,按规定程序进行了开标、评标、定标,现就本次采购的成交结果公布如下:一、采购项目名称及标书编号:采购项目名称:长葛市巡特警装备采购项目采购编号: 长招采询字****-**号二、采购项目简要说明:本项目划分*个标包,长葛市公安局拟采购巡特警装备一批,采购预算金额:¥*****.**元。三、采购公告媒体及日期:****年*月**日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许昌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公告。四、评标信息:评标日期:****年*月**日评标地点:长葛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评标二室谈判小组成员名单: 郭赟(评标委员会主任)、刘瑾、黄彦军(采购人代表)五、公示日期:****年*月**日六、成交信息:成交供应商名称:许昌市******项目成交金额:*****.**元成交供应商地址:许昌市魏都区七一路东段七、本次采购联系事项:采购人:长葛市公安局联系人:黄彦军电话:***********集中采购机构:长葛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联系人:政府采购二部 电话:****-*******八、备注各有关当事人对中标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成交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按照《中国政府采购法》第六章“质疑与投诉”的规定,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加盖单位公章且法人签字),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亲自携带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本人身份证件(原件)一并提交(邮寄、传真件不予受理),并以质疑函接受确认日期作为受理时间。逾期未提交或未按要求提交的质疑函将不再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