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枣庄枣庄市薛城区人民检察院移动检务及网上服务大厅项目单一来源采购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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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概要:公告信息:采购项目名称枣庄市薛城区人民检察院移动检务及网上服务大厅项目单一来源采购品目采购单位枣庄市薛城区人民检察院行政区域枣庄市公告时间****年**月**日 **:**预算金额详见公告正文联系人及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详见公告正文项目联系电话详见公告正文采购单位枣庄市薛城区人民检察院采购单位地址详见公告正文采购单位联系方式详见公告正文代理机构名称山东晨旭******代理机构地址详见公告正文代理机构联系方式详见公告正文,枣庄市薛城区人民检察院移动检务及网上服务大厅项目单一来源采购公示一、采购人名称:枣庄市薛城区人民检察院二、采购代理机构:山东晨旭******三、项目名称:枣庄市薛城区人民检察院移动检务及网上服务大厅项目单一来源采购四、项目编号:XZC****-HWDY-**五、拟采购方式:单一来源采购六、拟采购服务商名称: 采购内容 拟采购服务商名称 地址 项目预算(元) 建设网上服务大厅平台,开发手机客户端(APP)软件及微信服务功能软件,涵盖网上检务公开、网站信息审批发布、远程提审办案等相关检察业务办理系统 ****** 南京市高新区丽景路*号研发大厦**楼 ****** 七、申请单一来源的理由:本项目为薛城区人民检察院移动检务及网上服务大厅采购项目,该平台具体为检察网上服务大厅、检察微信,提供群众与律师各种网上检察服务,移动检务办公,面向本院检察干警使用。*.本项目所包含的网上举报、内部办公等很多方面涉及到保密问题,不适合公开招投标;*.项目所包含的很多内容需要在开发中不断更新和改进;*.******需要有一定的技术水平,特别是要熟悉检察业务工作,并具有检察院相关软件开发的经验;*.项目需求时间紧迫,公开招投标时间跨度较长等。综上所述,故本项目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八、公示期:公示期从****年*月**日至****年*月*日止,共计*个工作日,潜在服务商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请于公示期内将书面意见形式(包括:服务商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能够提供本项目的声明及采购需求技术指标的不合理性的意见)反馈至山东晨旭******,在该期限后提出的异议将不再受理。九、联系方式:采购人:枣庄市薛城区人民检察院 地址:枣庄市薛城区长江路联系人:高主任 联系电话:****-*******代理机构联系人:李经理 地址:枣庄高新区光明西路安侨国际写字楼B座五楼联系电话:****-******* 邮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