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鄂尔乌审旗人民法院法警服装及装备(法警装备)澄清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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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审旗人民法院法警服装及装备(法警装备)招标文件及补充公告内容澄清如下:一、原招标文件第四章“二、技术参数与配置要求中应急棍警棍”现澄清为:“应急棍**根,警棍**根,其中应急棍技术参数执行法警应急棍(长棍)”;二、原招标文件第四章“二、技术参数与配置要求中防割手套”手套颜色按法警佩戴颜色提供;三、原补充文件中备注中“*.单警执法视音频记录仪的技术参数响应情况以公安部特种警用装备质量监督检测中心出具的检测报告为事实依据,如虚假响应不提供检测报告(原件)视为无效标处理;” 现澄清为:“单警执法视音频记录仪的技术参数响应情况以公安部特种警用装备质量监督检测中心出具的检测报告为事实依据,开标时提供检测报告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鲜章。”;四、原补充文件中备注中“*.投标企业在投标时必须出具检测报告(原件);“★”项为实质性响应项,若负偏离一项或一项以上,则技术分为零;技术参数以检测报告(原件)为依据;”现澄清为:“投标企业在投标时必须出具检测报告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鲜章;“★”项为实质性响应项,技术参数以检测报告为依据;开标时提供检测报告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鲜章。”五、原补充文件中备注中“*.投标人非投标产品制造商(即属于代理/经销商)的,需要提供制造商针对本项目的项目授权书。”现澄清为:“投标人非投标产品制造商(即属于代理/经销商)的,需要提供制造商针对本项目的项目授权书原件”。其他内容不变。此变更公告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给各投标人带来的不便,请谅解!特此通知乌审旗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