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贵阳修文县2016年美丽乡村“提高型”(大石乡)水利基础建设项目中标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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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和招标文件的规定,修文县水务管理局 的 修文县****年美丽乡村“提高型”(大石乡)水利基础建设项目工程(入场登记号:SLJSG*****X**********) 已于****年 *月**日 开标评标,根据评标委员会出具的评标报告,现公示下列内容:第一中标候选人:贵州****** 中标人资质: 中标价(万元): ***.**** 中标工期:*个月(天) 项目负责人:代霞 项目负责人资质: 注册建造师 二级 注册(职称)证号:黔************ 第二中标候选人:贵州****** 中标人资质: 中标价(万元): ***.** 中标工期:*个月(天) 项目负责人:彭志发 项目负责人资质: 注册建造师 贰级 注册(职称)证号:黔************ 第三中标候选人:****** 中标人资质: 中标价(万元): ***.* 中标工期:*个月(天) 项目负责人:刘鹏俊 项目负责人资质: 注册建造师 水利水电二级 注册(职称)证号:黔************ 中标结果公示至****年 *月*日 ,根据《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七部委局**号令),在公示期内,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有权依法向 其他备案部门贵阳市水务管理局(地址:-- 电话:--) 投诉。投诉人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投诉书应当包括以下内容:(*)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被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投诉事项的基本事实;(*)相关请求及主张;(*)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投诉人是法人的,投诉书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投诉的,投诉书必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诉人本人签字, 并附有效身份证复印件。投诉书有关材料是外文的,投诉人应当同时提供其中文译本。****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