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桂林海之特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关于灵川县南圩小流域水土保持综合治理工程(项目编号:GL(H)GCZB-2017-02)补充更正说明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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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说明:*、采购项目名称:灵川县南圩小流域水土保持综合治理工程 *、采购项目编号:GL(H)GCZB-****-***、首次公告日期:****年*月**日*、原公告媒体: http://***.******.***.cn(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cn(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和http://***.******.***.cn(桂林市政府采购网)。二、补充说明事项:本项目招标公告第*.*条内容更改如下:*.*购买招标文件时,请按以下方式进行: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由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原件,非法定代表人还须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于招标公告第*.*条规定的时间内到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体育中心体育场*号******桂林分公司购买本项目招标文件。届时须出具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企业资质等级证书副本、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企业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等主体资格证明文件的复印件一套(均需加盖单位公章)、项目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的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原件(开具日期应在本竞标公告发布之后方为有效)。请按以上补充说明执行。其余不变。三、联系方式:项目负责人:张维联系电话:****-*******地址:广西桂林市体育中心体育场*号门招标代理机构:**********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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