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福州福安市公安局业务技术用房室外附属工程答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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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安市公安局业务技术用房室外附属工程答疑标题:福安市公安局业务技术用房室外附属工程补充通知(***号)时间:****-**-**内容:福安市公安局业务技术用房室外附属工程补充通知(***号)各投标人:本招标代理机构代理招标的福安市公安局业务技术用房室外附属工程(招标编号:榕大禹招字[****]第***号),针对招标文件中存在的问题,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作出如下补充修改:*.招标文件P**页“九、投标报价的劳保费用暂按甲类计算,签订工程施工合同按核定的取费类别计取劳保费用”更改为“九、投标报价的劳保费用暂按**%计算;根据[****]**号文劳保费用调整, 施工时发生劳保类别变动的,按劳保有效期内完成的工程量分段调整。”*.招标文件P**页投标文件格式说明补充更改为“*.本章格式文件中除另有说明外,投标格式中的盖投标人单位公章系指盖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单位公章。联合体投标需由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地方,应由联合体牵头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采用电子招投标的,电子投标文件应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在需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处加盖投标人的电子单位公章、需个人签字处可上传签字扫描件或加盖相应人员的电子姓名章,需个人盖章处加盖相应人员的电子姓名章,需盖执业印章处加盖相应人员的电子执业资格印章。*.采用电子招投标的,招标文件要求提交证件、单据等证明材料的,应为原件扫描件。无法提供原件扫描的,应在证件、单据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后再扫描使用。”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文件为准。本澄清、修改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及约束作用,投标人请按上述要求执行。福安市公安局 福州大禹**********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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