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随州随县城区2016年第一批棚户区改造项目(一期工程)购买公共服务项目单一来源采购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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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县城区****年第一批棚户区改造项目(一期工程) 购买公共服务项目单一来源采购公告采购人随县人民政府采购项目名称随县城区****年第一批棚户区改造项目(一期工程)购买公共服务项目预算价*****万元采购人地址随州市随县神农大道***号联系人黄红联系电话****-*******拟选择单一来源供应商名称******采购项目具体内容该项目为随县城区****年第一批棚户区改造项目(一期工程)购买公共服务项目,主要对随县城区内神农北岗、星旗(二期)、星炬(三期)、灯塔、勤劳、星升等*个棚户片区进行拆迁改造,涉及*个城中村棚户片区拆迁居民****户,拆迁房屋面积**.**万m*。项目计划采取新建安置房、统筹外购安置房和单一货币补偿方式进行安置。拟选择采取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满足需求的说明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之规定(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货物或者服务,可以依照本法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一)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二)发生了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不能从其他供应商处采购的;(三)必须保证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的要求,需要继续从原供应商处添购,且添购资金总额不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百分之十的),本项目有符合第三十一条三个规定情形之一的内容,故拟选择采取单一来源采购方式进行采购招标。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或服务等说 明随县城区****年第一批棚户区改造项目(一期工程)购买公共服务 论证专家对相关供应商因专利、专有技术等原因具有唯一性的具体论证意见,以及论证专家的姓名、工作单位和职称专家论证意见:*、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城镇棚户区和城乡危房改造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有关工作的意见》(【****】**号)、《财政部关于做好城市棚户区改造相关工作的通知》(财综【****】**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城镇棚户区和城乡危房改造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的实施意见》(【****】**号),本棚改项目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进行实施,要求拟承接主体具备项目的延续性和保障项目的稳定性。*、该项目是随县规划建设的重点棚户区改造项目,******作为随县人民政府下设的国有企业,具有相关融资职能和能力,并在前期为完成本棚改项目任务,争取国家政策性银行的金融支持,作出了大量的前期工作,且对本片区棚改项目较为熟悉,有利于下一步棚改工作的开展和政府对项目资金的监管,也可以保障工程的稳定推进。 *、结合项目周期长、投资大、社会稳定性要求高的特点,为保障政府对项目资金的监管,一致认为拟承接主体不具备竞争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规定,建议:******为随县城区****年第一批棚户区改造项目(一期工程)购买公共服务项目单一来源采购单位。论证专家名单:*、姓名:蒋坤远单位:随州中兴资产评估所职称:评估师*、姓名:王道慧单位:******职称:高级工程师*、姓名:马雄志单位:随州市城市规划勘测设计院职称:高级工程师 拟成交价格最终成交价格以单一来源采购的成交价格为准。 其他需要公示的事项无 公示期:五个工作日 公告发布日期:****年*月**日 各有关当事人对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发布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按政府采购有关要******提出质疑,逾期不予受理。 政府采购监管部门的地址:随县财政局 联系电话:****-******* ******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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