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武汉电子卷宗系统设备项目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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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卷宗系统设备项目
招标公告
依据鄂采计[****]-*****号政府采购预算执行计划的要求,******受鄂州市人民检察院的委托,拟就其电子卷宗系统设备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报名参加招标。
一、采购项目名称:电子卷宗系统设备项目
二、采购项目编号:TXZB-ZFCG-*******
三、采购内容:高速扫描仪*台以及电子卷宗制作设备一批
四、供应商条件:
(一)供应商条件
*、供应商必须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的专业技术能力;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二)特定资格要求:
*、供应商须是在中国境内注册的法人,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新版营业执照)。
*、供应商所投产品(高速扫描仪)必须满足采购文件招标技术参数要求,并提供设备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及售后服务承诺函原件。
*、供应商必须具有检察机关电子卷宗系统设备安装调试经验,能独立配置检察专网IP网络,并通过专用网络上传电子卷宗文件。
*、供应商须提供检察院出具的无行贿犯罪记录查询函。
*、招标供应商必须向采购代理人购买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未经向采购代理人购买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的潜在供应商均无资格参加本次招标。
五、招标文件发售时间****年*月*日至****年*月**日;上午*时**分至**时**分、下午**时**分至**时(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地点******(武汉市江岸区台北路云林街中环大厦A-****室)。招标文件每套售价***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地点:****年*月**日**:**分,
地点:******(武汉市江岸区台北路云林街中环大厦A-****室)
购买招标文件时须法定代表人和拟派的项目负责人持下列证件原件:供应商报名时须提供①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或三证合一新版营业执照;②检察机关出具的有效期内无行贿犯罪记录查询函原件;③设备生产厂家(高速扫描仪)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和售后服务承诺函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并装订成册);④法定代表人前来报名时还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本人身份证的复印件和原件,委托代理人前来报名时还必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的复印件和原件。以上资料虚假的,不能成为本项目合格投标申请人。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湖北省政府采购网(http://***.******.***.cn)上发布。
七、采购人:鄂州市人民检察院
联系人:蔡处长
联系电话:***********
政府采购代理机构:******
地址:武汉市江岸区台北路云林街中环大厦A-****室
联系人:吴江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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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