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衢州江山市人民检察院办案用房和专业技术用房及外围项目配套工程监理招标文件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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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投标单位:一、原招标文件所提及的“总造价约***万元(其中项目红线内***万元,项目红线外***万元),监理服务费约为**万元。”现更正为:“江山市人民检察院办案用房和专业技术用房及外围项目配套工程红线外造价约***万元,监理服务费约为*万元。”二、原招标文件提及的“资金来源项目红线外由市土地储备中心筹措,项目红线内由市人民检察院自筹”现更正为:“资金来源由市土地储备中心筹措”三、原招标公告与招标文件提及的“招标人: 江山市人民检察院、江******” 现更正为:“招标人:江******”四、其余条款不变。 江****** 浙江******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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