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潼南潼南区中小学教学仪器设备和实验室设备补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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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投标人:重庆市潼南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于****年*月**日在重庆市政府采购网和重庆市潼南区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了潼南区中小学教学仪器设备和实验室设备公开招标文件,项目编号:TNZFCG****-A-**,现对招标文件作如下补遗和澄清:一、 采购公告中,文件购买费用****元,更正为****元/份/分包。二、招标文件中参数要求:凡招标文件具有“投标人须提供投标产品省级(直辖市)及以上国家质检部门出具的检测报告复印件并加盖生产厂家鲜章。”修改为“投标人承诺在签订合同时提供投标产品省级(直辖市)及以上国家质检部门出具的检测报告复印件并加盖生产厂家鲜章,否则视为投标人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其中标无效,投标保证金不予以退还,并按有关规定处罚。”凡招标文件参数要求中具有“为保证售后和服务质量,投标人须提供制造商针对本项目出具的授权书、产品参数确认函和售后服务承诺函原件,并加盖制造商鲜章”,修改为投标人必须是所投产品的合法经销商或代理商,产品参数必须有生产厂家的确认或第三方检测机构的认可,不能照搬原文件参数。三、招标文件第三篇“项目商务要求”供应商应明确承诺:其投标产品整体质量保证期为*年,从验收合格之日起算;修改为“供应商应明确承诺:其投标产品整体质量保证期不低于*年,从验收合格之日起算,个别产品的厂家规定质保期大于投标人承诺期限,按生产厂家规定质保期为准。”四、政策性加分调整如下:*政策性加分(*分)*分*、投标产品列入当期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有一款得*分,最多得*分;*、投标产品列入当期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有一款得*.*分,最多得*分;*所有投标产品的原产地在西部地区的,得*分。
五、请各投标人按补遗后的条款执行。重庆市潼南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