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咸宁关于通城县人民法院车辆维修保养、车辆保险服务定点协议供应商采购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的更正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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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月*日在湖北省政府采购网上发布的通城县人民法院车辆维修保养、车辆保险服务定点协议供应商采购项目(HBXZ-********)采购公告,因资格条件设置调查不足原因,现将原公告部分内容作如下更正: 原谈判公告中的第六条第*款“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需提供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合格有效”更正为“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需提供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合格有效”。 其他内容不变。 特此公告 采购人:通城县人民法院 联系人:胡科长 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湖北****** 联系人:朱女士 联系方式:***********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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