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恩施恩施市人民检察院职工食堂服务项目三次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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恩******受恩施市人民检察院的委托,拟就恩施市人民检察院职工食堂服务项目实施政府采购,依据采购人提供的采购方式函,对该项目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确定服务商,于****年*月**日在湖北省政府采购网、恩施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第二次招标公告,到****年*月**日开标时间,所有投标文件均无效,第二次招标失败,现对该项目发布第三次招标公告。
一、项目编号:ESBT-*****
二、项目名称:恩施市人民检察院职工食堂服务项目
三、招标内容:恩施市人民检察院职工食堂劳务外包,食堂就餐的人员约***人,需投入至少厨师及服务员等共计*人,负责供应每日早、中、晚三餐以及加班工作餐、公务接待餐的制作和服务工作,服务期限为*年。
四、项目预算:**万元/年,共计***万元。
五、服务商资格要求:
*、服务商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企业法人;
*、具有有效餐饮服务行业的营业执照(营业范围包括餐饮劳务)、卫生许可证;
*、具备依法纳税和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具有餐饮或单位食堂劳务派遣的经验(提供近三年内至少一例餐饮或食堂劳务派遣合同为证),熟悉食堂内部管理和运作,能提供食堂优质服务;
*、投标人拟派人员配置不少于*人,其中主厨须有中级厨师证,面点师须有面点师证;
*、近三年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书面声明);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提供本项目所在地或注册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企业、企业法人代表近两年的《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原件;
*、根据《关于落实 恩施州建设领域劳动者工资支付保障实施方法 相关规定的意见》(恩施州人社发 [****]**号)文的规定,投标人自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未出现因非法拖欠劳动者工资而受到行政处理处罚且在行政处罚期限内或经人民法院判决且未执行完毕的或未自觉履行完毕的情形。(投标人应作出承诺,否则投标人的投标将被拒绝);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七、投标保证金的交纳:
保证金金额:人民币壹万叁仟元整(¥*****.**元)
交纳方式:详见招标文件
八、招标公告媒体:
湖北省政府采购网(http://***.******.***.cn/)
恩施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esweb/)
九、招标文件领取:凡有意参与本项目的投标人请于****年*月**日至****年*月 **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时至**时,下午**时**分至**时**分(北京时间),持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到恩施市金桂大道**号市民之家四楼政务服务大厅招标文件出售处购买招标文件。
十、招标文件售价***元/份,售后不退。
十一、投标文件的递交时间与地点:****年*月*日下午**时**分—**时**分(恩施市金桂大道**号市民之家四楼***开标室);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到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十二、开标时间与地点:****年*月*日下午**时**分(恩施市金桂大道**号市民之家四楼***开标室)。
十三、招标代理机构及采购人联系方式:
招标代理机构:恩******
联 系 人: 陈军
电话/传真: ****-*******
联系地址: 恩施市大桥路**号
采 购 人: 恩施市人民检察院
联 系 人: 官主任
电话/传真: ***********
联系地址: 恩施市东风大道***号
恩******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