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六安舒城县沙埂家园统建安置小区一期工程竣工价款结算审计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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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第**号(总第***号)
(****年*月**日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规定,****年**月,舒城县审计局对舒城县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局组织建设的舒城县沙埂家园统建安置小区一期工程竣工价款结算审计终结。现将审计结果公告如下:
一、工程基本情况
舒城县沙埂家园统建安置小区一期工程位于舒城中学北侧。由县发改委《关于南溪河一期改造工程紫荆园、沙埂家园统建安置小区项目建议书的批复》(舒发改投资[****]***号) 批复立项,建设资金来源为国有资金。一期工程包含*栋六层单体建筑及室外附属工程,总建筑面积*****.**㎡。
本工程由舒城县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局组织建设,安徽省城建设计研究院进行设计,安徽******实施监理,舒城县招投标中心实施招标代理,经公开招标由******中标承建。
****年*月**日,甲乙双方签订了施工合同,中标价为********.**元(含*******.*元预留金),合同计价形式为固定单价,合同主要工程内容是**#、**#、**#、**#、**#、**#、**#、**#楼*栋土建、安装及室外附属工程,实际施工中由于拆迁原因,**#及**#楼各减少一个单元。本工程计划工期为***日,实际开竣工日期为****年*月**日至****年*月**日,建设单位出具的《舒城县沙埂家园统建安置小区一期工程工期延误的说明 》中明确表示工期延误是由于当地居民阻挠施工、停水停电等原因导致,双方互不追究责任。工程完工后,建设单位组织监理单位、施工单位、设计单位对该工程进行了验收,验收结论为合格。该项目已竣工验收备案。
本工程结算价款由建设单位组织初审。施工单位送审造价********.**元,******受建设单位委托初审审核造价********.**元。审计核定造价********.**元,核减造价******.**元,核减率为*.**%,综合误差率为*.**%。
二、审计评价意见
审计结果表明,舒城县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局在本工程建设过程中履行了招投标程序,实施了工程监理,但也存在未按规定时间及时报送审计的问题。
三、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和审计意见
未按规定及时报送审计。本工程已于****年*月**日通过了竣工验收,建设单位报送审计机关时间为****年**月**日,这违反了《六安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监督办法》关于报送审计机关审计的规定。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县审计局已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出具了审计报告。并提出了具体的改进建议。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上述问题,舒城县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局已经按照审计意见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