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2017年上海轨道交通四号线PIS系统线缆及附属设备整治项目工程施工合同单一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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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类型单一来源公示发布日期****-**-**公告编号****TH-运维-生产维修-***截止日期****-**-**招标代理 一、采购人名称:直属单位-通号分公司二、采购项目名称:****年上海轨道交通四号线PIS系统线缆及附属设备整治项目工程施工合同三、采购预算:**万四、招标项目概况(内容、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等):上海轨道交通四号线PIS系统设备自****年**月正式启用以来,至今已使用近**年。****年已对所有车站机房内控制设备进行了集中整治,效果较为明显,该类设备故障明显下降,然而由于车站视频接收设备性能逐年降低,信号传输线缆老化严重,系统整体故障率仍居高不下,由于系统作为一个整体,任何一个环节故障都将直接影响最终功能的实现,******反映,四号线PIS显示效果不佳,给实际运营带来不良影响,为此现阶段在更新改造前有必要对车站线缆及其附属设备进行整治,以确保PIS系统的正常运行。五、采用单一来源理由:根据《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采用专利采购,因货物或者服务使用不可替代的专利、专有技术,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六、补充说明:由于****年上海轨道交通三号线PIS系统改造项目及****年上海地铁四号线车站PIS系统设备整治项目皆由上海******承接。上海******通过严格管理,精心组织,圆满完成了改造及整治任务。目前设备运行情况良好,故障率得到有效的降低。 鉴于上海******在三、四号线PIS系统上拥有技术唯一性,同时长期在上海轨道交通进行施工,且工作良好,得到专业单位的好评。符合集团关于单一来源公式要求中“因货物或者服务使用不可替代的专利、专有技术,只能从唯一供货商处采购”的规定。为此****年上海轨道交通四号线PIS系统线缆及附属设备整治项目工程施工合同建议由上海******进行实施。七、拟定供应商:上海******八、实施单位联系方式:实施单位:******通号分公司地点:上海市老沪闵路*号*号楼***室受理电话:***-***************传真:***-***************九、质疑意见受理方式:供应商对该项目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及其理由和相关需求有异议的,可以自本公示发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或七个自然日内,向******合约管理部或监察室提出意见,网上受理邮箱e******。合约管理部受理电话:***************监察室受理电话:********审查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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