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鞍山鞍山经济开发区环卫绿化管理中心车辆保险采购项目(二次采购)竞争性谈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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鞍山经济开发区环卫绿化管理中心车辆保险采购项目(二次采购)竞争性谈判公告鞍山广源******受鞍山经济开发区环卫绿化管理中心的委托,对鞍山经济开发区环卫绿化管理中心车辆保险采购项目(二次采购)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现将有关事宜公布如下:一、采购内容:项目名称:鞍山经济开发区环卫绿化管理中心车辆保险采购项目(二次采购)项目编号:GYZBCG*******采 购 人:鞍山经济开发区环卫绿化管理中心服务时间:*年采购预算:******元采购内容:车辆保险二、供应商资格及要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应当具备的条件; *.须经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成立的、具有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的、可以在辽宁地******,经营满三年,开展车辆保险业务满三年;*.须在辽宁省设有省级机构,三年财务状况良好,能够提供会计报表;*.******只能授权其所属的唯一一个分支机构参与本项目,并提供公司授权书;*.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状态,在以往招标活动中无任何不良记录,拒绝挂靠或借用他人资质的投标人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三、报名及招标文件的领取:*.凡有意参加本次投标者,请于****年*月**日至****年*月**日(节假日除外)每日*:**--**:**,**:**--**:**(北京时间),到鞍山广源******报名并购买文件,文件售价:***元/份(售后不退,提供电子文档)。只接受现场报名。*.报名须携带以下资料:*.*经年检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授权代理人身份证(如是投标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具有所在单位近半年及以上的社会养老保险关系证明);以上资料报名时出示原件后返还,复印件留存一套(加盖公章装订成册),仅限于发售文件,详细资格审查以谈判小组评标结果为准。如无上述资料原件需提供证件主管部门相关证明。注:供应商在领取竞争性谈判文件后,如不参加谈判,请在递交谈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将放弃理由或原因书面告知采购人及代理机构,否则该供应商的行为将被视为恶意放弃并记入市政府采购诚信档案,所产生的后果由该供应商负责。四、递交谈判响应文件和竞争性谈判时间、地点递交响应文件截止及谈判时间:**** 年 *月**日**:**时 (北京时间) 递交响应文件及谈判地点: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室,届时请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按时参加谈判会议。逾期送达或密封和标注不符合采购文件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不接受邮寄的投标文件。五、评审原则、谈判方法*.评审的原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竞争性谈判文件的要求; *.谈判方法:本项目采用最低投标价法;*.本项目投标供应商的资格条件在评标时进行审查。六、发布竞争性谈判公告的媒介本次公告已在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站发布,同时在鞍山政府网(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七、本项目有关的联系方式:采购人: 鞍山经济开发区环卫绿化管理中心地址:鞍山市经济开发区联系人:欧阳江涛联系电话:****-*******采购代理机构:鞍山广源******地址:鞍山市铁西区兴盛路***号电话****-*******联系人:尹 铭、丛林开户名称:鞍山广源******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鞍山分行营业部银行账号:********************行号: *** *** *** ***鞍山广源**********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