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静安2017年静安区财政局物业管理项目的公开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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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公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之规定,上海市静安区政府采购中心受委托,对****年静安区财政局物业管理项目采购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投标采购,特邀请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一、合格的投标人必须具备以下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根据《上海市政府采购供应商登记及诚信管理办法》已登记入库的供应商。*、其他资格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的获取二、项目概况:*、项目名称:****年静安区财政局物业管理项目*、招标编号:SHXM-**-********-****(代理机构内部编号:)*、预算编号:**-**-*********、项目主要内容、数量及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年静安区财政局物业管理 服务期限:合同签订后一年 预算金额**万 中标单位*家*、交付地址:按合同约定*、交付日期:按合同约定*、采购预算金额:******(国库资金:******;自筹资金:*)*、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情况:三、招标文件的获取合格的供应商可于****-**-** **:**:**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 **:**:**截止,登录“上海政府采购网”(http://***.******.***.gov.cn)在网上招标系统中上传如下材料:*、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 *、物业管理壹级资质; *、法定代表人证明或授权委托书(需法人签字); *、法人代表或授权委托代表身份证(正、反面); *、检察机关出具的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个月内)。 注:所有材料须原件彩色扫描件合格供应商可在上述规定的时间内下载招标文件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参加投标。凡愿参加投标的合格供应商应在上述规定的时间内按照规定获取招标文件,逾期不再办理。未按规定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将被拒绝。注:投标人须保证报名及获得招标文件需提交的资料和所填写内容真实、完整、有效、一致,如因投标人递交虚假材料或填写信息错误导致的与本项目有关的任何损失由投标人承担。四、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投标截止时间:****-**-** **:**,迟到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开标时间:****-**-** **:**。五、投标地点和开标地点*、投标地点:西康路***弄*号*楼*、开标地点:西康路***弄*号*楼。届时请投标人代表持投标时所使用的数字证书(CA证书)参加开标。*、开标所需携带其他材料:开标自用笔记本电脑一台六、发布公告的媒介:以上信息若有变更我们会通过“上海政府采购网”、“”通知,请供应商关注。七、其他事项无八、联系方式采购人:上海市静安区财政局采购代理机构:上海市静安区政府采购中心地址:静安区陕西北路****号地址:上海市静安区西康路***弄*号邮编:******邮编:******联系人:窦军联系人:李老师、郭老师电话:********电话:********、********传真:********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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