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宜昌宜昌市危险废物集中处置中心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第1次资格预审答疑澄清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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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资格预审申请人:
根据资格预审文件要求,现对宜昌市危险废物集中处置中心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项目编号:YCZ****-****-**F)招标文件做以下答疑澄清:
*.第三章资格审查办法*.*-类似项目业绩,要求提供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试运行相关证明、环保部门出具的竣工验收证明原件,******目前均在正常生产,上述文件属于较常用文件,预计借出*-*天可能对生产产生影响,可否提供上述文件的盖公章扫描件?
答:按资格预审文件执行。
*.第三章资格审查办法*.*-评分标准-类似项目业绩要求“******或参与共同控制(控股子公司指申请人直接或间接控制**%******;参与共同控制指申请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危险废物处理业绩为证明,则需提供股权关系证明(提供工商部门或证券交易所、全国中小企业股转系统、股权交易、股权托管机构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工商部门的相关证明材料指什么?是否是国家企******投资方信息截图盖章即可?
答:应提供工商部门能证明其股权比例的相关证明材料原件。
*.文件格式第**页-近三年财务状况表,联合体普通成员是否仅需要填写此表,不需要提供****-****审计报告原件?
答:联合体普通成员也需提供****-****审计报告原件。
*.项目资格预审文件第**页“第三章资格审查办法(有限数量制)”的“资格审查办法前附表*.*详细审查标准”中“类似项目业绩”第二条编列内容为“资格预审文件递交之日前,申请人必须提供省级(含)以上环保部门颁发给******或参与共同控制项目的环保竣工验收、试运行相关证明文件和《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等相关证明材料原件”,我公司疑问在于:如提供业绩已正式运营超过一年并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和通过环保验收证明,是否仍需提供“试运行相关证明文件”?
答:在“资格审查办法前附表*.*详细审查标准”中若满足运营年限要求,可不提供“试运行相关证明文件”,但在“类似项目业绩”运营经验评分项目中需提供“试运行相关证明文件”。
*.项目资格预审文件第**页“第四章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格式”的“*-* 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后“备注*.本表后附合同协议书的复印件,提供原件核验。”,此句要求提供合同协议书复印件,并且核验原件,与在第三章资格审查办法评分标准中“*.*业绩评分”中要求“提供省级以上环保部门颁发给******或参与共同控制项目的《危废经营许可证》、试运行相关证明文件和环保部门出具的竣工验收证明原件”表述有所不同,是否业绩证明文件按照评分标准要求中提供即可而不是必须提供合同协议书?因国内危险废物处理处置项目除通过政府公开招标中标项目有合同协议书外,大多数项目为企业投资类型,并无合同协议书文件。
答:若项目为企业自主投资的可不提供合同协议书文件,但需满足第三章资格审查办法评分标准要求。
*.项目资格预审文件第**页“第三章资格审查办法(有限数量制)”的“资格审查办法前附表*.*评分标准”中“拟投入主要人员”社保缴纳单位可否为资******?因考虑到项目中标后投入部分管理技术人员为将现正运营良好项目的优秀人员抽调往宜昌项目。
答:“拟投入主要人员”社保缴纳单位可为资******人员,但应提供证明资格预******权属的相关证明文件原件。
采购人:宜昌市城市管理委员会
联系人:黄传波
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
联系人:余敏
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