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武汉汉阳妇幼保健院改造项目智能系统工程(三次)更正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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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阳妇幼保健院改造项目智能系统工程(三次)更正公告
根据武汉市汉阳区政府采购办公室下达的政府采购计划函J********-****的要求,******(以下简称“招标代理机构”)受武汉市汉阳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招标人”)的委托,对汉阳妇幼保健院改造项目智能系统工程(三次)进行公开招标,并于****年*月**日发出招标公告,现将公告内容作出如下更正:
原公告里
二、投标人资格条件:
投标人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及相关法规的规定,在领取招标文件时须向招 标代理机构提供如下材料:
......
*、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被委托人必须是项目经理,身份证为二代身份证);
......
*、须提供近二年(**、**年度)公司的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认定的财务报告(含附件)及近*个月纳税证明;
......
更正为:
二、投标人资格条件:
投标人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及相关法规的规定,在领取招标文件时须向招 标代理机构提供如下材料: ......
*、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 ......*、须提供近二年(**、**年度)公司的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认定的财务报告(含附件)及近*个月纳税证明;
......其他内容不变!特此更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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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