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鞍山鞍山市紧急救援中心拟申请单一来源采“完善和提升鞍山市120分级调度指挥系统(硬件部分)”的公示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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鞍山市紧急救援中心拟申请单一来源采购“完善和提升鞍山市***分级调度指挥系统(硬件部分)”。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一、拟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名称、以及采购内容及要求、预算采购项目名称:完善和提升鞍山市***分级调度指挥系统(硬件部分)采购项目内容:对鞍山市紧急救援中心正在使用的***急救指挥调度系统硬件进行更新。采购服务要求:*、保证在系统更换硬件时***调度系统正常平稳运行;*、保证将历史数据移植、拷贝到新机器上,数据不可丢失;*、保证历史数据保密性,不可单独拷贝外流。本次硬件采购预算:***,***.**元。二、申请的原因、理由及相关说明鞍山市***急救指挥调度系统于****年投入使用。由于系统多年未更新,硬件已无法满足**小时不间断运转,近期已经多次出现宕机等问题,由于资金紧缺,只能将现有系统中部分硬件更新,以满足急救调度系统正常运转。为保证鞍山市***急救指挥调度系统正常运行,功能满足现有急救工作需要,解决系统运行中的各类问题,根据辽宁省省单一来源采购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一)款第六项规定:“基于节约财政性资金的原则,对正在使用过程中的原设备或系统进行添购或升级改造维护,必须保证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的要求,需要继续由原供应商完成的”规定,我市***急救指挥调度系统急需原供应商珠******对硬件进行升级。三、拟定的唯一供货商名称、地址拟定唯一供应商(原供应商)名称:珠******;供应商地址:珠海市吉大九洲大道东****室****房四、属于直接申请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情形的专家论证意见按照省单一来源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就此服务采购项目,我单位在鞍山市政府采购专家库中选取了三名专家进行单一来源采购论证。经张福利、孙学波、郭鹏三名专家的论证,其论证结论为,此硬件功能升级项目符合文件规定的单一来源采购的情形。另附:专家论证意见表(包括专家的姓名、工作单位和职称)。现予公示*个工作日,如有异议,请异议方在公示期内将阐明详细理由的书面异议函(原件),以及加盖单位公章的相关依据和证明材料,由法定代表人持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或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和授权委托书,送至我单位,由我单位进行答复。异议函和授权委托书需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书面异议函一式两份,请异议方同时送一份至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备查。采购人:鞍山市紧急救援中心单位地址:辽宁省鞍山市铁东区光荣街**号甲联系人:赵旭电话:****-*******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部门:鞍山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处单位地址:辽宁省鞍山市铁东区南胜利路*号联系人:张少军电话:****-*******采购人:鞍山市紧急救援中心****年*月**日附:专家论证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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