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六安舒城县城关镇舒丰、付圩村安置小区工程(一标)竣工价款结算审计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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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第**号(总第***号)
(****年*月**日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 ****年*月,舒城县审计局对舒城县城关镇人民政府组织建设的舒城县城关镇舒丰、付圩村安置小区工程(一标)竣工价款结算审计终结。现将审计结果公告如下:
一、工程基本情况
舒城县城关镇舒丰、付圩村安置小区工程(一标)位于舒城县城关镇孔集村,本工程为六栋六层框架结构单体,总面积约为*****.**平方米,其中:*#楼建筑面积约****平方米,*#楼建筑面积约****.*平方米,*#楼建筑面积约****.*平方米,**#楼建筑面积约****平方米,**#楼建筑面积约****.**平方米,**#楼建筑面积约****.*平方米,由县发改委《关于舒城县城关镇农村保障性住房项目建议书的批复》(发改投资〔****〕***号)批复立项,建设资金来源为国有资金。该项目由舒城县城关镇人民政府(甲方)组织建设,******进行设计,安徽省******实施监理,舒城县招投标中心实施招标代理,经公开招标由舒城县******(乙方)中标承建。****年**月**日,甲乙双方签订了施工合同,采用固定单价合同形式,合同价为********.**元,约定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天,实际开竣工日期为****年*月*日至****年**月**日,施工过程中增加了楼梯间墙体增设钢筋网片等签证,因拆迁问题导致工期延误,送审资料中已办理工期延误签证,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互不追究工期责任。建设单位组织监理单位、施工单位、设计单位等对该工程进行了验收,验收结论为合格。
舒城县******编制的《舒城县城关镇舒丰、付圩村安置小区工程(一标)》送审价为********.**元;审计核定造价为********.**元;核减金额*******.**元,核减率为**.**%。
二、审计评价意见
审计结果表明,城关镇人民政府在本工程建设过程中履行了招投标程序,实施了工程监理,但未能有效实施项目进度管理,对送审资料审核把关不严,施工单位虚报多报竣工结算价款金额较大、未按规定及时报送审计问题。
三、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和审计意见
㈠工程量计量不实,虚报多报工程造价。
㈡未按规定及时报送审计。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县审计局已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出具了审计报告。并提出了具体的改进建议。
四、审计发现的问题及整改情况
上述问题,城关镇政府已经按照审计意见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