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六安舒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打击无证经营码头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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舒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开展打击无证经营码头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 杭埠镇人民政府,万佛湖管委,县直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我县港口经营市场管理,规范水运市场秩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港口经营管理规定》、《安徽省港口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安徽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开展打击无证经营码头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皖交运函〔****〕**号)、《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打击无证经营码头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六政办明电〔****〕**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对我县无证港口、码头进行专项整治。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 县政府成立打击无证经营码头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名单附后),统一领导全县专项整治工作。各相关单位也要成立领导组织,组建专抓班子,确保整治工作有序推进,落实到位,取得实效。 二、整治任务要求 (一)万佛湖管委会督******于*月**日前办理旅游码头检测、港口安全影响评价和验收手续,取得《港口经营许可证》。杭埠镇政府督促河南码头装卸业主于*月**日前按照国家相关要求办理《港口装卸作业许可证》。 (二)县交通、海事(港航)部门自*月**日起对辖区码头经营行为进行检查,对仍无证经营的码头下发《责令限期整改通知书》,逾期整改无实质性进展的,依照相关规定责令停业并给予处罚。 三、严格督促检查 开展打击无证经营码头专项整治工作是码头行业规范管理的要求,各相关单位要通力合作,通过深入细致的工作,及时落实各项政策,着力化解不和谐因素,稳步推进无证经营码头专项整治工作。县政府将组织相关部门对辖区无证经营码头专项整治工作进展情况进行督查,督查中发现的问题未整治到位的,追究相关单位领导责任。 舒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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