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南京颐和路民国公馆区环境整治、保护和利用专项工作实施规划项目单一来源采购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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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采购人、采购项目名称和内容: 采购人:南京市规划局 采购项目名称:颐和路民国公馆区环境整治、保护和利用专项工作实施规划 采购项目编号:************ 采购项目内容:规划内容包含历史文化资源梳理挖掘、历史建筑修缮技术导则、总体提升规划、近期实施规划等。 采购项目预算:***万元。 二、拟采购的货物或者服务的说明: 为落实****年*月**日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联合召开的关于贯彻落实省委李强书记来宁调研时主要关注事项工作座谈会(苏办发电[****]**号)要求,进一步加强南京民国建筑典型代表颐和路民国建筑群的保护和利用,提升这些特色建筑的社会公共服务功能,提升城市人文品质,按照“宁府办文[****]****号”要求,开展“颐和路民国公馆区环境整治、保护和利用专项工作实施规划”编制工作。规划内容包含历史文化资源梳理挖掘、历史建筑修缮技术导则、总体提升规划、近期实施规划等,为落实省委李强书记关于“加强颐和路民国建筑群的保护和利用,提升这些特色建筑的社会公共服务功能”的指示要求,编制规划方案和提供技术支持。 三、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相关说明: 本项目是集保护规划、城市设计、环境整治、详细规划、建筑修缮等内容的综合性规划,且工作时间紧、任务重,承接团队应熟悉、掌握公馆区历史沿革及现状情况,并具备较强的技术统筹能力。 四、拟定的唯一供应商名称、地址: 供应商名称:南京市规****** 地址:南京市中山路**号,新华大厦**–**楼 五、专业人员对相关供应商因专利、专有技术等原因具有唯一性的具体论证意见,以及专业人员的姓名、工作单位和职称: 南京市规******是《颐和路民国公馆区历史风貌区保护规划》的编制单位,对南京及颐和路民国公馆区情况较为了解,具有从事此类项目的经历和开展本项目的技术统筹能力,能够保证相关研究的延续性和本项目对时效性的要求,符合本项目对承担方的需求。 综上所述,本项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有关规定。建议按照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实施。 专业人员姓名、工作单位和职称: 姓名:刘正平 工作单位:南京市城市规划编制研究中心 职称:教授级高工 姓名:李新建 工作单位:东南大学 职称:副教授 姓名:汪永平 工作单位:南京工业大学 职称:教授 六、公示的期限: 即日起至****年*月**日**:**分,任何供应商、单位和个人对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内将书面意见反馈给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并同时抄送相关财政部门。 七、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财政部门的联系地址、联系人和联系电话: 采购人:南京市规划局 地址:南京市华侨路高家酒馆**号 联系人:徐静 联系电话:***-******** 采购代理机构:****** 地址:南京市山西路***号江苏成套大厦****室 联系人:唐大维 联系电话:***-******** 财政部门:南京市财政局 地址:南京市长江路**号 联系人:李霞 联系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