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兰州甘肃省水利厅祁连山自然保护区水电站水资源论证复评项目单一来源公示
查看隐藏内容(*)需先登录
文章基本信息采购类别: 省级招标编号: 采购人: 甘肃省水利厅代理机构: 采购预算:(万元) **一、采购人:甘肃省水利厅
二、采购内容:祁连山自然保护区水电站水资源论证复评项目
三、项目预算:**万
四、采用单一来源采购的理由:为做好中央第七环保督察组及中央祁连山自然保护区专项督查组关于水电站生态下泄流量问题整改工作,按照省委省政府祁连山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要求和部署,依据水电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的技术规范及相关河流水电开发规划,对祁连山自然保护区内水电站水资源论证进行复评。重点对祁连山自然保护区内的**座水电站取用水情况、生态流量下泄现状及监测设施、减水河段生态状况以及业主制定的电站用水调度计划、生态流量保证措施和监管办法、监测措施等逐一进行现场核查,并依据最新长系列径流观测资料,分析计算多年平均及丰、平、枯逐月径流量,据此确定不同河段及各水电站下泄流量,以及各水电站可引用流量;复核各水电站水资源论证报告书提出的最小生态流量及可引用流量;对比分析采用最新系列资料生态流量计算结果和水资源论证报告书生态流量的异同处并分析原因,确定各水电站生态流量及可引用流量;绘制祁连山自然保护区水电站坐标位置图,为水电站最小生态流量确定与下泄过程监管提供基础;针对各水电站存在的具体问题,提出监管工程措施、非工程措施,以及下一步工作建议,于****年*月**日前完成《祁连山自然保护区水电站水资源论证复评报告》及第三方评估。
鉴于祁连山自然保护区水电站水资源论证复评工作的紧迫性、特殊性、专业性和重要性,要求项目承担单位具有长期开展水利水电、水文、水资源评价和相关研究工作的基础,熟悉水资源论证工作程序,具有水文、水资源调查评价资质、工程咨询乙级(含乙级)以上资质和水资源论证乙级(含乙级)以上资质,近期积极主动配合水行政主管部门开展祁连山自然保护区水电站现场检查、核查和督查工作,同时要求前期已经参与**座水电站水资源论证编制的单位回避。为使项目保质保量并按期完成,建议采用单一来源方式进行采购。
五、拟定的唯一供应商:甘肃省水利科学研究院
六、专家论证意见
张钰 兰州大学资源环境学院 副教授
按照省委省政府祁连山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要求和部署,考虑到项目的紧急性、特殊性、专业性和编制时间的紧迫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本项目具有不可预见性,适合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
甘肃省水利科学研究院长期开展水文、水资源评价和相关研究的工作基础,具有水文、水资源调查评价资质、工程咨询乙级资质和水资源论证资质,未参与复评项目涉及水电站水资源论证报告编制工作,熟悉水资源论证工作程序,具备完善的服务体系,拥有一批水文、水资源专业技术人员,具有较强的技术实力和应对紧急情况的能力,选择该院承担祁连山自然保护区水电站水资源论证复评工作,在技术、管理层面上均是可行的。
司建华 中科院西北研究院 研究员
为做好中央第七环保督察组及中央祁连山自然保护区专项督查组关于水电站生态下泄流量问题整改工作,同时考虑到水电站水资源论证复评工作专业性强、时间紧、任务重,建议采用单一来源方式进行采购。
甘肃省水利科学研究院是我省唯一从事水利科研与技术推广的省属科研院所,近年来主持和参与完成了多项内陆河流域科研项目,编制完成了多项水利水电建设项目、能源化工项目的水资源论证报告书编制工作,积累了大量第一手资料,熟悉水资源论证工作程序和过程,了解甘肃省河流水系情况,具备在短时间内完成复评工作的能力和水平。为了保证项目顺利开展和按期完成,确定该院承担祁连山自然保护区水电站水资源论证复评是合适的。
牛最荣 甘肃农业大学 正高级工程师
考虑到本项目的紧迫性、特殊性和专业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为保证项目的顺利实施,建议采用单一来源方式进行采购。
甘肃省水利科学研究院是省内唯一一所从事水利科研、技术推广示范和技术咨询服务的省级科研院所,先后完成了一大批水文、水资源评价及相关科研任务,先后配合主管部门完成了多项检查、检测和技术指导工作,具有雄厚的技术力量,良好的社会声誉,完善的项目管理制度,先进的技术手段,同时具有水资源论证等相关资质,未参与相关水电站水资源论证编制工作,配合水行政主管部门开展了祁连山区水电站生态流量调研、核查等工作,熟悉、了解祁连山水文气象情况,具有省内其他单位不具备的唯一性,确定由该院编制祁连山自然保护区水电站水资源论证复评工作是适宜的。
七、公式期限:自发布之日起*个工作日。
八、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甘肃省水利厅
联系人:甘肃省水利厅农村水电处武世昌
联系电话:(****)*******
九、财政部门:
甘肃省财政厅政府采购办公室
联系人:高进
联系电话:****-*******
十、任何供应商、单位或个人对该项目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内将书面意见反馈给省财政厅政府采购办公室,并同时抄送采购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