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朝阳2016年昌平区人大和政协建议提案工程-道路照明及交通设施工程项目(监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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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内容: 道路照明及交通设施(监理)(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本项目总投资额:人民币***.**万元 招标用途:公共服务。 项目地点:道路照明工程建设地点位于白浮村福利厂路、李流路、山峡路、商业街及周边道路、亭阳路等五条道路。路灯修缮工程建设地点位于南口镇新兴路、交通街及周边道路。交通设施工程建设地点位于北七家镇八仙庄村口东北路、创新路、北京十五中南口分校、南口交通街、定泗路郑各庄村东大门、百善镇棉山村西北口、回龙观镇龙禧二街和龙禧三街、回龙观镇昌平实验小学、十三陵涧头村东昌赤路口、白浮泉路、商业街、沙河镇路庄桥下、念头社区路、黄平路等**处。投标申请人资格要求:(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营业执照有效。 (二)投标人所投的货物及服务应是其经营范围内的。 (三)投标人必须向招标代理机构购买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未向招标代理机构购买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的潜在投标人均无资格参加本次投标。 (四)投标人须具有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乙级(含)以上资质。 (五)依据昌财招标[****]*** 号及京昌预发[****]第*号文件规定,投标人须符合《昌平区建设工程及政府招标领域廉洁准入暂行规定(试行)》的相关要求,即符合廉洁资格。投标申请人需提交资料:(一)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本单位公章; (二)税务登记证书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并加盖本单位公章; (三)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需法人签字并加盖本单位公章; (四)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本单位公章; (五)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乙级(含)以上资质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六)检察院开具的投标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和拟参与本项目的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记录的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投标报名时间:****年*月**日 **:** 至 ****年*月**日 **:**招标文件购买时间:****年*月**日 **:** 至 ****年*月**日 **:**招标文件售价:¥***.** 元整招标文件购买地点:南磨房路**号华腾北搪商务大厦****室开标时间:****年*月**日 *:**开标地点:昌平区北京市昌平区市政市容管理委员会二楼大会议室备注: 本项目发布招标公告的期限与招标文件发售期限一致。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年*月**日 *:** 至 ****年*月**日 *:**招标人联系地址:昌平区南环东路北*号邮编:******联系人:邹科长联系电话:***-********传真:电子邮件:招标人代理机构联系地址:朝阳区南磨房路**号华腾北搪商务大厦****室邮编:******联系人:聂振影、朱逸联系电话:***-********传真:***-********电子邮件:批复文号昌发改[****]**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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