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大连【变更公告】大连大学中山临床学院模拟教学设备采购项目变更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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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年**月**日发布的大连大学中山临床学院模拟教学设备采购项目(项目编号:CCJL-****-****)招标公告,现对招标文件作如下更正:原招标文件:一、招标文件中未对提供样品的要求情况进行披露或修改二、第**页 合同格式中“(二)合同执行中涉及采购资金和采购内容修改或补充的,须经市财政部门审批,并签书面补充协议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这句话三、报名及招标文件发售时间、地点:****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每天*:**—**:**、**:**—**:**(北京时间,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在大连长城******发售招标文件(大连市西岗区纪念街**-*号,胜利路与纪念街交叉口)。现更改为:一、*.现增加内容如下:招标文件第**页、第**页样品递交时间:****年*月**日**:**时,逾期递交的将不予接受。样品递交地点:大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楼样品区。(乘坐*号客梯或货梯到*楼,在门外等候,招标代理统一安排摆放样品)样品内容:高仿真综合模拟产妇 *套样品演示及要求:投标人须按招标文件要求携带样品并进行演示。要求对政府采购服务中心地面做好保护措施,如发生问题,由投标人承担全部责任。评审会议结束后招标人对样品进行封存并按招标人要求送到指定地点。每家投标人对样品的演示不得超过**分钟。注:提交样品如出现以下任一情况,按无效投标处理:⑴ 未提交样品或现场不能演示。⑵ 提交样品的种类、数量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⑶ 投标产品与样品技术规格等方面不一致(指招标文件要求样品与所投产品一致情形)。⑷ 样品的技术规格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指招标文件要求样品与所投产品一致情形,招标文件中应有明确的合格标准)。⑸ 样品未按要求遮挡,有生产厂家、地址、商标或其他标志性标识。*.原招标文件第**页“评分方法”的“样品演示”项中:注:投标人未携带样品或现场不能演示,本分项为*分。更改为:注:投标人未携带样品或现场不能演示,视无效投标。*.第**页 投标样品符合性审查表、第**页 投标样品打分表二、更正为:删除“(二)合同执行中涉及采购资金和采购内容修改或补充的,须经市财政部门审批,并签书面补充协议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三、报名及招标文件发售时间、地点:****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每天*:**—**:**、**:**—**:**(北京时间,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在大连长城******发售招标文件(大连市西岗区纪念街**-*号,胜利路与纪念街交叉口)。其他招标文件内容不变,详见修改后的招标文件。采购人:大连大学采购代理人:大连长城******联 系 人:郭兴 电 话:****-********传 真:****-********(自动)电子邮箱:dl_changcheng@***.com地 址:大连市西岗区纪念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