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桂林广西达华工程造价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永福县2017年应急救灾物资采购(YFZC2017-G1-05-DH)质疑答复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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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概要:公告信息:采购项目名称永福县****年应急救灾物资采购品目货物/纺织原料、毛皮、被服装具/被服装具/其他被服装具采购单位永福县民政局行政区域永福县公告时间****年**月**日 **:**开标时间****年**月**日 **:**预算金额¥***.*万元(人民币)联系人及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韦丹丽项目联系电话****-*******采购单位永福县民政局采购单位地址桂林市永福县永福镇山北洲街*号采购单位联系方式尹新琼 ****-*******代理机构名称广西达华******代理机构地址桂林市七星区穿山东路**号樱特莱庄园***栋蓝天园**号代理机构联系方式韦丹丽 ****-*******附件:附件*质疑函答复.doc广西达华******受永福县民政局 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永福县****年应急救灾物资采购进行其他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项目名称:永福县****年应急救灾物资采购项目编号:YFZC****-G*-**-DH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韦丹丽项目联系电话:****-*******采购单位联系方式:采购单位:永福县民政局采购单位地址:桂林市永福县永福镇山北洲街*号采购单位联系方式:尹新琼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代理机构:广西达华******代理机构联系人:韦丹丽 ****-*******代理机构地址: 桂林市七星区穿山东路**号樱特莱庄园***栋蓝天园**号一、采购项目内容质疑人:******法定代表人:韦社平 被授权人:陈振喜地址:临桂区临桂镇仕通路*号*#*#幢*单元*层**号电话:****-******* 传真:****-*******贵公司递交的关于“永福县****年应急救灾物资采购(YFZC****-G*-**-DH)”政府采购质疑函,我公司于****年*月**日以书面******提出的问题,我公司进行了认真核实,现对质疑事项答复如下:质疑事项一:招标文件第四章评标办法*、业绩分…………………………………………………………………………………………*分投标人****年*月*日以来具有同类产品的业绩,单个项目合同金额在***万元(含)以上的,每提供*个业绩得*分。(投标人无不良记录,业绩以中标、成交通知书或销售合同为准,并能清晰反映所销售的货物名称、种类、金额,同一个编号的项目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分标中标的只算一次。原件备查。)满分*分质疑理由及依据:我公司认为该项评分存在差别待遇和歧视待遇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四)以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或者中标、成交条件;(八)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质疑事项一答复:本项目采购采用的是综合评分法,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第**号令)》第四章第五十二条规定:“综合评分的主要因素是:价格、技术、财务状况、信誉、业绩、服务、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以及响应的比重或者权值等。上述因素应当在招标文件中事先规定。”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章第二十三条规定:“采购人可以要求参加政府采购的供应商提供有关资质证明文件和业绩情况,并根据本法规定的供应商条件和采购项目对供应商的特定要求,对供应商的资格进行审查。”本项目招标文件的评标办法内容是严格按照以上相关法律规定执行,且未设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业绩作为加分条件或者中标、成交条件,故贵公司所质疑的评标办法中的评分因素并没有存在差别待遇******质疑缺乏事实依据,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处理办法》(桂财采【****】**号)第九条第(二)款的规定,******认为本答复不满意,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处理办法》(桂财采[****]**号)的相关规定,可在质疑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投诉。广西达华**********年*月**日二、开标时间:****年**月**日 **:**三、其它补充事宜四、预算金额:预算金额:***.* 万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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