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涪陵重庆市涪陵区总工会图书一批询价采购项目质疑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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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渝北区******:你单位于****年*月**日提交的关于重庆市涪陵区总工会图书一批询价采购项目的质疑书(涪招采X****-**号)已收悉,现答复如下:一、质疑人供应商:重庆市渝北区******公司地址:重庆市渝北区胜利路***号*幢*-*法定代表人:杨华秀委托代理人:田小清联系电话:***********二、被质疑人采购代理机构:重庆市涪陵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项目联系人:严老师、杨老师联系电话:********地址:重庆市涪陵区顺江大道*号采购人:重庆市涪陵区总工会联系电话:况老师地址:重庆市涪陵区松翠路*号三、质疑事项重庆市涪陵区总工会图书一批询价采购(项目编号:涪招采X****—**、计划编号:**A****)项目在****年*月**日的开标过程中,宣布我公司及其他几家投标供应商因响应文件中缺少“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证明材料,所以资格审查不符合要求,而在询价文件中关于响应文件内容部分,并未要求供应商在投标文件中对上述内容进行响应,因此我公司认为该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失偏颇,存在故意流标嫌疑,******的合法权益,******成为成交供应商的权利。四、审查及答复(一)根据专家评审的意见: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资料不齐全,未提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证明材料,故判定供应商资格审查不合格。 根据《重庆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投诉处理暂行规定》(渝财采购〔****〕**号)第十七条之规定,质疑无效。(二)感谢贵单位关注和积极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并对我们的工作进行监督。质疑人对本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十五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依法提起投诉。重庆市涪陵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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