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武汉武汉民政职业学院法律咨询服务竞争性磋商项目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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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民政职业学院法律咨询服务项目
竞争性磋商公告
依据鄂采计[****]-*****号湖北省教育厅的批复要求,武汉******受武汉民政职业学院的委托对武汉民政职业学院法律咨询服务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加竞争性磋商。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采购项目编号:HSKJ-********-***
二、采购项目名称:武汉民政职业学院法律咨询服务项目
三、法律顾问服务期限:****年*月*日至****年*月**日
项目采购内容:
详见本文件第三章关于学校聘任法律顾问有关事项的方案
四、本项目采购预算:*万元。
五、供应商资格条件:
*、投标供应商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投标人依法缴纳税收,能提供公司注册地税务部门出具的依法纳税证明
*、投标人必须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律师事务所,总部或分支机构应设在武汉市城区,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为准。
*、投标人须经司法行政主管部门合法登记注册,持有****年度检查考核结果合格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合格有效的证书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原件备查)。
*、投标人具备一定规模,专职执业律师人数应达**人(含)以上。(提供行政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出具的相关证明原件,或律师执业证书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原件备查。)
*、近三年具有至少一项类似项目业绩(提供法律顾问委托合同,时间以合同签订的时间为准)。
*、投标人指定的顾问律师应遵守宪法和法律,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本科以上学历、具有法律职业资格证书且从事律师工作*年以上。(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合格有效的证书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原件备查);熟悉教育法、行政复议法、行政处罚法、行政许可法、行政诉讼法、信访条例、信息公开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了解教育行业工作特点;投标人指定的顾问律师年龄在三十周岁以上、六十周岁以下。
*、投标人单位及投标人指定的顾问律师均未受过刑事处罚和纪律处分,且无行贿受贿犯罪记录。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磋商文件获取方式:
*.获取文件时间:**** 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法定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时~**:**时,下午*:**时~*:**时。
*.获取文件地点:武汉市江夏区汤逊湖北路**号创智大夏B区*楼。
*.获取文件方式:现场购买。请携带以下证件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购买竞争性磋商文件:
(*)法定代表授权委托书及授权委托人二代身份证;
(*)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三证合一只需提供营业执照);
(*)银行开户许可证;
(*)****年度检查考核结果合格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
(*)提供行政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出具的具有一定规模的相关证明;
(*)一项类似业绩;
(*)投标人指定的顾问律师本科以上学历证明、具有法律职业资格证书且从事律师工作*年以上证明文件。
*.招标文件售价:招标文件每套售价叁佰(¥***)元,售后不退。
七、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
*.递交投标文件时间:**** 年*月**日下午**:**。
*.投标截止及开标时间:****年*月**日下午**:**。
*.开标地点:武汉******会议室。
八、采购公告查询:
http://***.******.***.cn/ (中国湖北政府采购网)
九、采购人联系方式:
采购人:武汉民政职业学院
联系人: 赵老师
十、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武汉******
联系人:杨茜
电话/传真:***-********
通讯地址:武汉市江夏区汤逊湖北路**号创智大夏B区*楼
日期:****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