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金华浙江金华阳光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关于金华市金东区人民检察院协同办公系统采购的公开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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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有关规定,浙江******受金华市金东区人民检察院的委托,对其所需的协同办公系统采购进行公开招标。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招标项目编号:YG****-SB****采购组织类型:分散采购委托代理二、招标项目概况: 序号 项目名称 技术要求简述 项目概算 * 协同办公系统 其中包含办公终端设备**台,详细的技术参数及要求将在招标文件中阐述。 **万元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要求;(*)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由企业法人投资设立并取得营业执照、在金华市区拥有固定经营场所并直接对外从事经营活动的分支机构;(*)具有移动通信运营能力;(*)本次招标活动谢绝投标人以联合体的形式参加投标。四、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时间:****年*月**日至****年*月**日(休息日除外)。每天上午:*:**-**:** 下午:**:**-**:**地点:浙江******(金华市义乌街****号悦府江南东门*-*店面房)标书售价: ***元/本,招标文件售后不退。五、投标截止时间:****年*月**日 *:**止六、投标地点:金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三室七、开标时间:****年*月**日 *:**开始八、开标地点:金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三室九、投标保证金:人民币柒万元整(¥*****.**元)交付方式:要求投标人在****年*月**日**:**(开标前一个工作日)前,以汇票/支票/银行转帐/网银的方式从其单位账户交入下列账户内。户 名:浙江******开户银行:******文创支行账 号:****************交纳要求:交纳保证金时请在交款单的用途栏中注明项目编号(SB****)。十、其他事项:*、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时应提交以下资料(须提供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的复印件):(*)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授权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明原件。*、投标人在领售招标文件时,必须按上述要求提供合格的报名资料。*、本次招标活动谢绝进口产品参加投标。十一、联系方式采购人名称:金华市金东区人民检察院联系人:孙女士 联系电话:****-******** 代理机构名称:浙江******地 点:金华市义乌街****号悦府江南东门*-*店面房联系人:谢先生联系电话:****-******** 传真:****-********查看原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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