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乌鲁木齐高新区(新市区)便民警务站指挥体系消防装备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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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区(新市区)便民警务站指挥体系消防装备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公告性质: 公开招标 公告流水号: ************ 高新区(新市区)便民警务站指挥体系消防装备采******受乌鲁木齐高新区(新市区)财政局的委托,对高新区(新市区)高新区(新市区)安监局就“高新区(新市区)便民警务站指挥体系消防装备采购项目”以公开招标的方式进行采购,现邀请合格投标人提交响应文件。一、项目名称:高新区(新市区)便民警务站指挥体系消防装备采购项目二、项目编号:XJZQ********三、招标人:高新区(新市区)安监局四、采购内容:高新区(新市区)便民警务站建立微型消防站指挥体系消防装备采购(预算金额:*******元)(详见招标文件)五、投标人资质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且能够提供招标货物和相关服务的制造商或代理商(包括法人、其他组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接受生产商、代理商或经销商的投标,若投标者非生产商,需提供原厂授权书(*)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投标人应具有良好信誉、类似供货业绩和服务经历,并能提供长期、优质、稳定的售后服务;*、投标人报价除包含指定采购产品的价格外还包括辅材、运费、安装调试费、税费、人员培训费等;招标人不再支付任何费;*、保证提供的商品或其中任何一部分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专利、商标或工业设计权的指控;*、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六、获取招标文件及报名时间:请于****年*月*日至****年*月**日(北京时间上午**:**-**:**,下午**:**-**:**周末及节假日除外)请竞标人携带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法人授权委托书和被授权人身份有效证件,厂家授权书,投标人所在省(市)/县(区)检察机关出具的近三年内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的书面告知函,以上所有资料需提供原件查件及以上证件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一套前来报名。七、获取招标文件的费用及报名地点:******(乌鲁木齐市高新街***号盈科广场B座****室),招标文件费用:***元/本包(售后不退)。八、招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年*月**日下午**:**(北京时间)九、开标地点:乌鲁木齐市高新街***号盈科广场B座****室十、招标代理机构:******地 址:乌鲁木齐市高新街***号盈科广场B座****室联系 人:陈泊成联系电话:****-*****************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