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黄山黄山市黄山科技产业园创业创新基地工程施工监理招标补遗(第3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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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山市黄山科技产业园创业创新基地工程施工监理招标答疑三一、本项目招标文件总则中的*.*条中的“(**)被有关部门给予不良行为记录并有发布期限,在发布期限内参加交易的;(**)被有关部门给予不良行为记录没有发布期限,自不良行为记录发布之日起*个月内参加交易的;(**)被有关部门给予行政处罚,(明确限定或禁止交易资格的除外)以处罚决定书作出之日起*年内参加交易的;”,以上三条国家无法规规定上述行为为投标无效行为,请求予以更改。答:招投标活动是一种民事行为,招标文件属要约邀请,根据《招投标法》第二十六条规定,招标文件对投标人资格条件有规定的,投标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条件。综上所述,本条款按招标文件执行。二、本项目招标文件总则中的*.*条中的“(**)涉及正在诉讼的案件(涉及正在诉讼的案件但经审查委员会认定不会对承担本项目造成重大影响的除外);”,上述诉讼的案件是否指可能会被责令停业或财务接管或冻结的案件?答:上述诉讼的案件是否是可能会被责令停业或财务接管或冻结的案件,由审查委员会认定。本条款按招标文件执行。招 标 人:黄山******招标代理:安徽国华******日 期:****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