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关于《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三师红星医院综合病房楼、地下停车场建设项目(高低压配电工程)》的变更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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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受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三师红星医院的委托,于****年**月**日发布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三师红星医院综合病房楼、地下停车场建设项目(高低压配电工程)招标公告,现对原招标公告资质要求做如下变更: 原投标人资格要求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营业执照,具有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以上(含三级)资质或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叁级以上(含叁级)资质,拟派驻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机电工程专业贰级(含贰级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需具有设备生产厂家经销授权书原件,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外地进疆企业须有《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区外建设工程企业进疆备案册》。注:外地进疆企业提供的注册建造师相关证件须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区外建设工程企业进疆备案册》中项目管理负责人。 现资质要求变更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营业执照,具有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以上(含三级)资质或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叁级以上(含叁级)资质或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以上(含叁级)资质,拟派驻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机电工程专业贰级(含贰级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需具有设备生产厂家经销授权书原件,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外地进疆企业须有《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区外建设工程企业进疆备案册》。注:外地进疆企业提供的注册建造师相关证件须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区外建设工程企业进疆备案册》中项目管理负责人。 其他内容不变,特此通知。 新疆******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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