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温州关于沥青成品料的单一来源采购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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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采购人名称:乐清市公路管理局二.采购项目名称:沥青成品料三.采购组织类型:分散采购自行组织四.招标项目概况(内容、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等):沥青成品料五.拟采用的采购方式: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六.申请理由:我局负责乐清市境内***国道**.***公里、县道***.***公里,乡道***.***公里的公路管养,由于日常修补路面坑洞工作需要,需采购沥青热成品料。经市场调查,乐清全市仅两家沥青热成品料拌和厂能提供服务。由于我局每次路面修补的时间和所需沥青数量无法预算,需根据实际情况采购,而沥青拌和厂无法单独为我局提供拌和服务,我局只能在拌和厂有拌和沥青的时候去拉料,所以和两家沥青热成品料拌和厂协商按照就近原则及生产状况进行采购,以便及时抢修破损路面,保障公路安全畅通。****年我局沥青热成品料采购金额累计为******元,已超过**万,****年沥青热成品料采购金额预计也会超**万元,但因我局生产作业实际需要以及乐清两家沥青热成品拌合料生产情况不定,我局无法按一般流程招投标只确定一家单位进行采购,还是须按需从两家单位进行采购,故申请单一来源采购。七.拟定供应商:*.*******.乐******八.其它事项:供应商对该项目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及其理由和相关需求有异议的,可以自本公示发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温州市乐清市财政局提出意见。政府采购财政部门联系方式财政部门:温州市乐清市财政局地点:乐清市伯乐东路***号联系人:张先生联系电话:****-********传真:查看原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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