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廊坊廊坊经济技术开发区公用事业管理局廊坊开发区迎“5.18”经贸洽谈会亮化设施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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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概要:公告信息:采购项目名称廊坊开发区迎“*.**”经贸洽谈会亮化设施采购项目品目工程/其他建筑工程采购单位廊坊经济技术开发区公用事业管理局行政区域河北省公告时间****年**月**日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年**月**日 **:** 至 ****年**月**日 **:**招标文件售价¥***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廊坊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新奥艺术大道项目中心东门三楼)开标时间****年**月**日 **:**开标地点廊坊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新奥艺术大道项目中心东门三楼)预算金额¥***.****万元(人民币)联系人及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马超项目联系电话****-*******采购单位廊坊经济技术开发区公用事业管理局采购单位地址廊坊经济技术开发区采购单位联系方式谷峰耀 ****-******* 代理机构名称******代理机构地址廊坊经济技术开发区清华科技园二段***代理机构联系方式马超 ****-*************受廊坊经济技术开发区公用事业管理局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廊坊开发区迎“*.**”经贸洽谈会亮化设施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项目名称:廊坊开发区迎“*.**”经贸洽谈会亮化设施采购项目项目编号:HBAD[****LF政]**号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马超项目联系电话:****-*******采购单位联系方式:采购单位:廊坊经济技术开发区公用事业管理局地址:廊坊经济技术开发区联系方式:谷峰耀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代理机构:******代理机构联系人:马超 ****-*******代理机构地址: 廊坊经济技术开发区清华科技园二段***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采购项目的名称:廊坊开发区迎“*.**”经贸洽谈会亮化设施采购项目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投标单位的资格要求: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投标人须为具有合法经营范围的生产厂家或代理商; (*)经营范围含灯具销售或有灯具厂家授权委托书。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报名资料: ①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三证合一无需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三证合一无需提供);②社保经办机构颁发的社会保险登记证书原件或开具的社保缴纳证明原件;③税收证明:缴纳近*个月的国税或地税税收付款凭证复印件(加盖公章);④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⑤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原件;⑥法定代表人证明原件(附身份证复印件)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附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投标单位须持上述证件原件及加盖公章复印件两套,于****年*月*日至**** 年*月**日(双休日及节假日除外)上午**:**-**:**、下午**:**-**: **到廊坊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新奥艺术大道项目中心东门)*楼*号台报名。逾期报名者,恕不接待。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预算金额:***.**** 万元(人民币)时间:****年**月**日 **:** 至 ****年**月**日 **:**(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地点:廊坊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新奥艺术大道项目中心东门三楼)招标文件售价:¥***.*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招标文件获取方式:现金发售四、投标截止时间:****年**月**日 **:**五、开标时间:****年**月**日 **:**六、开标地点:廊坊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新奥艺术大道项目中心东门三楼)七、其它补充事宜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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