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黔江重庆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准书(黔江区正阳桐坪综合市场工程建设项目)
查看隐藏内容(*)需先登录
重庆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准书(黔江区正阳桐坪综合市场工程建设项目)作者:佚名 来源:黔江区环保局 发布时间:****-**-** **:**:**渝(黔江)环准〔****〕***号重庆市黔江区******:你单位报送的黔江区正阳桐坪综合市场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申请表及相关材料收悉。该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拟建项目功能定位为农贸市场、家具批发市场、灯饰批发市场。设置*F/-*F综合市场*栋,其中-*F作为地下车库,*F作为农贸市场,*、*F作为家具批发市场。*F作为灯饰批发市场。同时建设给排水、供配电、供气、环保等配套公用工程。家具批发市场及灯饰批发市场仅销售成品,不进行加工。项目占地面积****.*m*,总建筑面积*****.**m*。项目总投资****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万元。建设单位和环评单位均必须遵守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技术规范的要求,如实、科学、全面、系统的对黔江区正阳桐坪综合市场工程建设项目可能产生的影响、危害或污染进行预测、评价和提出有效的对策措施,并对其结果或后果分别承担侵权责任和连带责任。重庆市黔江区******为黔江区正阳桐坪综合市场工程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以下简称建设单位),是解决项目产生或可能产生的环境污染、生态破坏、污染扰民投诉纠纷或环境危害等其他不良后果的主体单位;重庆******受建设单位的委托为环境影响评价单位(以下简称环评单位)。黔江区正阳桐坪综合市场工程建设项目位于重庆市黔江区正阳街道办事处桐坪片区(嘉华城小区对面)。根据你单位报送的黔江区正阳桐坪综合市场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申请表及相关材料的审查,我局集体研究,现审批如下:一、该项目在设计、建设和运营过程中,应认真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提出的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防止环境污染、生态破坏、污染扰民投诉纠纷、风险事故、环境危害等其他不良后果。(一)做好水污染防治措施工作。*、施工期:施工期生活污水依托周边已建设施;施工废水经过隔油沉淀处理后回用不外排。*、营运期:项目应实行雨污分流、清污分流。设污水处理生化池*座,设计处理能力不小于***m*/d。隔油池处理能力不小于**m*/d。项目农贸市场清洗、肉类清洗废水,垃圾收集点冲洗废水经格栅+隔油池预处理后与其他废水一同排入生化池。混合污水需经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三级标准后接市政污水管网排入黔江新城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达《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一级A标准。(二)加强废气治理措施。*、施工期:加强施工机械的管理和保养维修,提高机械使用率,并控制施工车辆车速,使用清洁燃料,防治施工期废气、扬尘污染空气。*、营运期:在水产区、家禽屠宰区设置抽风机,将臭气收集;宰杀区、烧肉区密闭设置,并设置抽排系统,将废气收集后由专用管道与水产区、家禽区废气一同引至楼顶由**m高排气筒(高出楼顶*m)高空排放。垃圾收集点臭气设置雾化喷洒系统。车库尾气经机械排风系统引至地面绿地中央排放,排放口采用百叶窗形式。生化池产生的臭气经专用管道引至楼屋顶排放。家具市场废气经抽排风机引至室外排放。恶臭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厂界标准的二级标准。(三)强化噪声污染防治。*、施工期:采取合理安排并限制作业时间、限制高噪声设备进场、加强设备保养、合理安排施工机械位置、尽可能采取隔声、减振、降噪措施。原则上夜间(**时至次日*时)不得施工,如确因工艺需要须连续施工的,须向环保部门申报,经许可后方可施工。*、营运期:商业噪声通过加强管理,合理控制营业时间,严禁使用喇叭、音箱等高噪声设备,严禁高声叫卖。交通噪声通过加强进出车辆的规范管理,控制行车路线,使车辆有序进出,减小交通堵塞,禁止车辆鸣笛,场区内设绿化带,减小交通噪声影响。设备采用隔声材料装修、机房隔声、设备基础减振、送排风管道消声等措施。确保达到《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的*类标准。(四)依法处置固体废物。*、施工期:施工人员生活垃圾集中收集,交环卫部门处置;弃土运至市政指定弃土场堆填;建筑弃渣运送至市政指定渣场处置。*、营运期:市场垃圾和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可回收物品交由废品收购站回收再利用,不可利用部分中普通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置,废果蔬、禽畜垃圾作为集贸垃圾,交有资质单位处置。栅渣、污泥定期清掏,交环卫部门统一处置;隔油池油泥定期清掏,交有资质单位处置。在灯饰市场西侧设置危废暂存间,建筑面积约**m*。危废暂存间的设置必须严格按照《危险废物污染防治技术政策》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要求设置:利用专门的防渗漏容器收集,防扬散、防渗漏、防流失,暂存点及收集容器设置危险废物标识。废灯饰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按照危险废物******处理。(五)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市场及生活废水(总排口):COD *.***t/a、NH*-N *.***t/a。市场及生活废水(污水处理厂处理后):COD *.***t/a、NH*-N *.***t/a。(六)建设单位必须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废水、废气、固体废物等污染物对对地下水、空气、土壤造成污染。二、项目建设过程中,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必须按照规定程序申请环保验收。验收合格后,项目方能投入正式使用。三、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你单位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切损失及后果由建设单位自行承担:(一)该项目建成后未严格按照本批准书要求落实各项措施,擅自改变原辅材料或者工艺等,造成污染危害、污染事故或污染扰民;(二)该项目未按照本批准书要求,擅自排放有毒有害物质;(三)提供的相关申报材料存在弄虚作假的。五、黔江区环境监察支队负责该项目的日常监督管理。重庆市黔江区环境保护局****年*月* 日